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

2024-05-13

1.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

监事会有几人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

2.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是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这两方面人员,分别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在监事会这个机构中就是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3.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什么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行其职责的公司机构。
监事会有以下职权:
1、调查公司财务状况、数据;
2、监督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如果董事、高管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高管;
3、董事、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
4、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开、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可以代替董事会召集、组织股东大会;
5、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相关其他内容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这是会议能够正常召开并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包括:
(1)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最了解公司的情况,是股东大会会议最适合的召集人,除特殊情况外,董事会为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定召集人。同时,董事对公司负有注意及忠实义务,应当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通过董事会决议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于股东大会年会,董事会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时间、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召集。在出现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并保证在2个月内召开。
(2)监事会。监事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一是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年会的义务时;二是在出现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在2个月内未召开股东大会时。
(3)符合条件的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和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在股东大会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情况下,应当赋予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力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权分散,如果赋予每一股东此项权力而不给予必要的限制,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公司组织机构和运营的混乱。因此,本条对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力做了以下限制:
一是持股数额的限制,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二是持股时间的限制,必须连续持股90日以上:
三是程序限制,必须是在出现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而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行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义务时,上述股东才能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包括:
(1)在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时,董事长为主持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在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时,监事会为主持人。
(3)在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时,召集会议的股东为主持人;股东为数人时,该数人为共同主持人或者推举其中一人履行主持人职责。
二、监事会职权有什么
没有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什么组成

4.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是怎么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
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推选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监事担任。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
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不应有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员是受监督的。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公司的监事会主要是为了对公司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的工作,如果有非法的行为的话,是可以去加以制止的。因此,对于监事会成员的组成,一般至少需要三人到三人以上。

5.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6.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行其职责的公司机构。监事会有以下职权:1、调查公司财务状况、数据;2、监督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如果董事、高管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高管;3、董事、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4、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开、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可以代替董事会召集、组织股东大会;5、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6、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7.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有哪些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应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由此可见,监事会是一个集体,负责监督工作的机构,因此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这是最低的限额,超过此数是允许的,少于此数则影响监督事会的集体作用,在法律上,是不符合监事会组成的法定条件的。监事会是一个负责监督工作的集体,但又根据监督工作的特点,因而规定从其成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以便于共同议定事项,同时也表明,在监事与监事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这就确定了监事会是由股东选出的代表和职工选出的代表联合组成的监督机构。两种代表的具体比例数在《公司法》第124条中未作规定,但明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即由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要作出具体安排。
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发起设立的公司,在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即由发起人选举产生;第二种情况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应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三种情况是在公司设立后,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如需选举或更换时,则由股东大会来决定;第四种情况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公司法》已规定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于考虑到公司设立之初,公司职工是刚刚形成的职工队伍,或者是陆续进入公司,职工队伍要有一个形成过程,因此,对职工代表的选举只确定了要由民主选举产生,但未对选举时间等作具体规定,而由公司职工自行确定。
在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中,不得有已担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因为,监督机构不应由被监督的对象来组成,这并不是个人的条件如何,而是应有的一种规则。当前,有些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入监事会,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进,致使监事会的组成不规范,在《公司法》实施后,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有哪些规定?

8.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规定是怎么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
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推选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监事担任。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
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不应有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员是受监督的。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要设立股东大会,还要设立监事会,这两个机构都是公司不可缺少的。而且公司又对监事会的监事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在组建监事会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留意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