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需要交增值税吗

2024-05-10

1.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需要交增值税吗

1、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不需要交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主要指三个方面的行为:一是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是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是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但下列三种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需要扣缴增值税:一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其按规定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其销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需要交增值税吗

2.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是否有抵扣期限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3.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

亲,您好,应税劳务的受让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凭原完税凭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执行: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规定。根据财税规定,境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凭其向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作为增值税抵扣证明。纳税人凭完税证明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有书面合同、完税证明和境外机构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数据不完整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代扣代缴基本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应税服务向境内市场取得应税销售额而代扣代缴增值税。原则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和劳务。【摘要】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提问】
亲,您好,应税劳务的受让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凭原完税凭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执行: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规定。根据财税规定,境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凭其向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作为增值税抵扣证明。纳税人凭完税证明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有书面合同、完税证明和境外机构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数据不完整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代扣代缴基本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应税服务向境内市场取得应税销售额而代扣代缴增值税。原则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和劳务。【回答】
[微笑]亲,您好,为您整理以下资料: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填写方法为,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7栏次“代收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同时需要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抵扣清单》增值税报表填写扣缴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答】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

4.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

亲,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为您做出以下分析: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摘要】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提问】
亲,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为您做出以下分析: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回答】
比如12月份已交款的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在12月份当期申报11月份增值税中可以抵扣,还是在1月份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中可以抵扣?【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开具之日。11月和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回答】

5.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抵扣期限吗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抵扣期限吗

6.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抵扣时,纳税人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进项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录入相关信息。抵扣税额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表二)第7栏次反映。

7.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8. 支付给国外的服务费要代扣代缴是增值税现在能抵扣,抵扣的期限多久,是不是跟别的进项税一样也是6个月?

取得发票起6个月内,与国内的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一致,支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抵扣期限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日期的180天以内。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中介服务属于营改增注释中现代服务中的经济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中介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该服务用于财税2016年36号文第27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公司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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