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具体包括

2024-05-19

1. 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具体包括

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具体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其中,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该项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分为固有资本以及所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负债业务所收集的资金加以利用的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中间商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以此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具体包括

2. 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具体包括

 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具体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其中,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该项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分为固有资本以及所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负债业务所收集的资金加以利用的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中间商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以此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英文名为Commercial Bank,其一般缩写为CB,属于银行的一种类型。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责是通过三大业务具体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中间业务,收取相关手续费并进行运作的金融机构。换句话说,商业银行的主要的业务范围就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的商业银行,是没有货币的发行权的,本质上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

 1、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即商业银行资金的管理和吸收市场中的资金业务,其中最多的就是活期存款; 
  2、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指将吸收来的资金进行贷款和投资业务; 
  3、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即银行作为代销商或者中间商来协作进行业务,并以此收取费用,譬如代销基金业务等等。 
   以上就是商业银行三大基本业务。 
   商业银行的职能         
  1、 商业银行的调节经济:即通过贷款和中介业务调节社会中各个企业和部门之间的资金,对有多余资金的单位进行吸收,给缺少资金的单位进行贷款; 
  2、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即商业银行由于其信用中介的业务而诞生的职能,这种职能主要是为单位提供信用的保证; 
  3、 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这种职能是能体现银行经营的特征的职能之一。主要是用过夜航的负债业务将社会中资金吸收进来,然后再放贷给其他企业或单位; 
   4、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也为用户提供金融投资的服务; 
   5、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商业银行在银行用户交易的时候可以作为支付资金的中介。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

4.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一、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的业务就是存款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和其他存款等。二、资本金是银行经营业务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成立时依法必须筹集的资本。三、同业拆借,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入拆出。四、向中央银行借款,包括再贴现、直接贷款。拓展资料:银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瑞银集团、法国兴业银行等。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银行的盈利渠道分别是贷款、银行类保险、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金融机具的销售、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对冲业务、票据业务等。中国的大部分银行的盈利比例为:贷款30%,银行类保险10%、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10%、金融机具的销售5%、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30%、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10%等;国外银行的盈利比例为:贷款15%,银行类保险15%、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15%、金融机具的销售10%、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35%、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5%等。2016年2月24日,媒体报道:16家上市银行中已有7家银行交出去年成绩单,普遍净利润继续下降。业绩报告显示,这7家银行在2015年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共为2716.61亿元,这意味着,7家银行去年每天净赚7.44亿元。尽管这一数值在各行业中仍属佼佼者,但利润增速继续下降仍是未来趋势。7家银行净利润增速均较2014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6家股份制银行净利润增速更是跌至个位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净利润增速均下降一半以上。中信银行净利增速最低,仅为1.15%。只有身为城商行的南京银行业绩保持在两位数,达到24.86%。

5. 简述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指其资金来源的业务,是银行经营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主要包括资本金业务、存款业务和借款业务。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商业银行吸收的外来资金。(1)资本金。资本金又称银行自有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并可永久性支配的资金,它是商业银行经营各项业务的本钱,也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包括财政拨给的信贷基金和银行自身利润的积累两部分。(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费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对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存款",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清楚地揭示了存款业务在经济地位。(3)借款负债。借款负债是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短期活动。(4)其他负债。其他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A、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自有资金是基础,标志着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B、存款负债是其主要业务,标志着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C、借款负债和其他负债是商业银行资金的重要调剂和补充,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将聚集的资金加以运用并取得收益的各种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现金资产业务、贷款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三项。(1)现金资产业务现金资产的法律性质现金资产是银行随时可以用来应付现金需要的资产,由库存现金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两部分组成。库存现金指银行金库中的纸币和硬币,用于日常业务支付的需要,这是不产生利润的资产,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比例,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应赢利资产的相应减少,对银行的经营不利。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指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度,联行汇差的计算,与人民银行往来资金的清算等,大部分要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实缴实拨,实收实付。(2)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主体,在美国,贷款业务约占商业银行全部资产业务的60%以上。在我国,近几年来全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一般要占到其运用资金总额的90%以上。即使在商业银行业务日趋综合化、全面化的今天,贷款业务仍然是其业务的主体。因此,商业银行如何使每笔贷款都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已成为其经营中的核心问题。(3)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是各种债券,包括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目前,世界上除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实行全能商业银行制的国家外,多数国家都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购买工商企业的股票。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简述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哪些?

6. 简述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一般包括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

7. 商业银行业务的是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商业银行业务的是

8. 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指其资金来源的业务,是银行经营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主要包括资本金业务、存款业务和借款业务。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商业银行吸收的外来资金。(1)资本金。资本金又称银行自有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并可永久性支配的资金,它是商业银行经营各项业务的本钱,也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包括财政拨给的信贷基金和银行自身利润的积累两部分。(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费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对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存款",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清楚地揭示了存款业务在经济地位。(3)借款负债。借款负债是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短期活动。(4)其他负债。其他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A、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自有资金是基础,标志着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B、存款负债是其主要业务,标志着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C、借款负债和其他负债是商业银行资金的重要调剂和补充,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将聚集的资金加以运用并取得收益的各种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现金资产业务、贷款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三项。(1)现金资产业务现金资产的法律性质现金资产是银行随时可以用来应付现金需要的资产,由库存现金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两部分组成。库存现金指银行金库中的纸币和硬币,用于日常业务支付的需要,这是不产生利润的资产,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比例,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应赢利资产的相应减少,对银行的经营不利。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指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度,联行汇差的计算,与人民银行往来资金的清算等,大部分要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实缴实拨,实收实付。(2)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主体,在美国,贷款业务约占商业银行全部资产业务的60%以上。在我国,近几年来全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一般要占到其运用资金总额的90%以上。即使在商业银行业务日趋综合化、全面化的今天,贷款业务仍然是其业务的主体。因此,商业银行如何使每笔贷款都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已成为其经营中的核心问题。(3)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是各种债券,包括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目前,世界上除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实行全能商业银行制的国家外,多数国家都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购买工商企业的股票。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