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赔偿金也要写收条么

2024-05-10

1. 拿到工伤赔偿金也要写收条么

拿到工伤赔偿金可以写收条,也可以不写收条。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二、报工伤保险单位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劳动者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资产或者自杀的情形;其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索赔都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索赔需要进行这些程序:
1、进行工伤的认定;
2、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出具伤残等级书;
3、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拿着出具的伤残等级书去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拿到工伤赔偿金也要写收条么

2. 工伤赔偿款收条怎么写

收到工伤待遇赔偿收条实际上是一种收讫(收到)的凭据,起到已支付或已收到的证明作用。可以用收据(有格式或规范的财务收据填写)形式,也可以用收条形式。只要写清收到款项数额,事由,收据人即是有效的收据了。
工伤赔偿金可能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写清:今收到,XX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或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元。签名,年月日,即是有效的收据了。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有哪些?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3. 工伤收款条怎么写?

法律分析:
写明收款人,收款金额,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收款条怎么写?

4. 工伤赔偿金要写一张收条吗?

劳动者拿到工伤赔偿金的,可以写收条,也可以不写收条。劳动者经社保行政部门等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工伤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包括:劳动者的工伤已经康复的;劳动者死亡、失踪,改为享有死工亡待遇的;其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满足下列条件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则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下来后应该怎么样办
职工发生工伤,相关维权程序繁多,程序复杂。虽然,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因工受伤时进行有效保护,并建立了一套相关成熟和健全的职工工伤保障体系。但许多劳动者法律意识单薄,并不熟知这些规定。在此,律师告知广大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并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您还要进行以下程序:一、如果劳动者伤情较重,比如存在骨折等情形,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建议劳动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工受伤导致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停工留薪期等情形进行鉴定。二、相关鉴定结论出具后,如果所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待遇;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职工可以就鉴定结论依据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出具体工伤待遇赔偿数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5. 工伤收款条怎么写

法律分析:写明收款人,收款金额,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收款条怎么写

6. 工伤赔付后的条子怎么写

【法律分析】收到)的凭据,起到已支付或已收到的证明作用。可以用收据(有格式或规范的财务收据填写)形式,也可以用收条形式。只要写清收到款项数额,事由,收据人即是有效的收据了。工伤赔偿金可能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写清:今收到,XX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或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元。签名,年月日,即是有效的收据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7. 收到工伤补贴收条怎么写

法律分析:收到工伤待遇赔偿收条实际上是一种收讫(收到)的凭据,起到已支付或已收到的证明作用。可以用收据(有格式或规范的财务收据填写)形式,也可以用收条形式。只要写清收到款项数额,事由,收据人即是有效的收据了。
工伤赔偿金可能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写清:今收到,某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或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几元。签名,年月日,即是有效的收据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收到工伤补贴收条怎么写

8. 工伤赔偿金收据怎么写 样本?

法律分析:
收到工伤待遇赔偿收条实际上是一种收讫(收到)的凭据,起到已支付或已收到的证明作用。可以用收据形式,也可以用收条形式。只要写清收到款项数额,事由,收据人即是有效的收据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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