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呢?

2024-05-12

1. 警方通报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呢?

2020年11月4日,缪某的老母亲家里看电视,这名男子杨某推开门走了进来,老母亲便问杨某是谁,杨某说自己是缪某的朋友,来找缪某。因为老母亲眼睛不好,并没有看见杨某手中带着刀具。杨某上了二楼之后,便伤害了缪某,然后非常淡定地下了楼。缪某跑到巷子口向邻居进行求助,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缪某的家人接到警方的电话,称杨某已经死亡。

原来,杨某在离开现场之后,便来到了一个高楼上,然后从楼下跳了下来,并且还砸到了一个路人,这个路人在送往医院之后也抢救无效死亡。据缪某家人称,杨某和缪某小时候是玩伴,但后来杨某的品性变差,不仅有不良癖好,还警察打自己的老婆,两人也渐渐没了来往,但也没有什么矛盾,他们并不知道杨某为什么要伤害缪某。警方在11月5日发布了通报称,缪某是因为个人纠纷才对杨某下手的。

很明显,杨某知道自己犯的是非常严重的最,因此在实施行为之后选择了跳楼。但令人好奇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才让杨某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都要伤害缪某,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矛盾?但这两人都已经死亡,缪某的家人也对他们之间的矛盾不知情,只能等待警方调查的结果。

但在这次事件中,最为悲惨的无疑是那名路人,自己什么也没有做错,却天降横祸。她的家人该有多伤心。像这种意外我们根本没有办法预料,也没有办法避免。而根据杨某的品行,他也应该没有多少遗产,路人的家属以及杨某的家属也得不到什么经济补偿。他们无法向杨某追责,因为杨某已经死亡,家属的内心肯定非常不好受。

警方通报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呢?

2. 太惨了!男子杀人后跳楼又砸死路人,警察如何通报的呢?

听见这件事很伤心,每一分每一秒都有意外发生,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们所追求的。那最近就有一件超意外的事情发生,高空抛物的意外,那就我说的这件事,警察是怎么处理的,是如何通知意外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2020年1月13日,美德佳园小区发生一件意外,事发该小区2号楼。据现场了解,一名约七十多岁男性和约30多岁男性躺在地上。有民警拉起警戒线,多名群众围观。现场有殡仪馆的车辆,有工作人员将两名死者抬上车。据了解,跳楼者是前述老年男性,系该小区的业主,13日上午从2栋12层楼跳下。当时,一名三十多岁男性在楼下打电话,不幸被砸中、死亡。
这路人和何等的无辜,有什么事情是过不去的呢,我们也是经常用“死都不怕,你还怕什么”这句话来规劝轻生者。也是。自杀不代表真的可以一了百了,跳个楼都可能摊上事 。
那对于高空抛物已经是涉及到刑事量刑的。跳楼不是本事,而是被困难击垮的懦夫行为。再穷不过要饭,活着总会出头。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你的猝然离世还有家人和朋友为你难过。即便感觉全世界都与你背离, 对于跳楼,你知道会给社会造成多大的恐慌吗,不仅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有甚者还可能砸死别人,做人不能太自私。 
那就这件事,跳楼自缢所致,排查刑事案件,这在进一步处理。多么轻描淡写,我们需要一个解释,高空抛物致人死亡需要量刑。要求得到应该有的赔偿。跳楼的有,但跳楼砸死路人少见,惊悚之余不免唏嘘,向死者表示惋惜,慨叹生命和安全。 好好活着吧,何苦给自己挖坑,拉别人“垫背” 。

3. 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事情已经得到解决了吗?

警方已经通报了跳楼男子与路人均已身亡,善后事宜正在进行中。
11月4日晚上7点的时候,湛江市赤坎区的杨某明因为一些个人纠纷问题,将缪某明砍。在5个小时后,杨某明在万达公寓跳楼自杀,正好砸中了路过的一名女子周某芳。
杨某明当场死亡,被砸女子周某芳身受重伤,经过送医抢救后治疗无效当天去世。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仅仅是两个人的一些纠纷,就有三条生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三个家庭也因此不知道陷入什么境地,真是可悲可气。

发生了纠纷之后,要及时积极的去解决,不要采用这种极端的手法。这种行为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并且伤害了无辜的生命。
谁也不能在马路上行走时要随时观察楼顶,这种事故真是防不胜防。两个人具体纠纷并没有通报,是多么难以解决的事故才会让人先杀人再自杀。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善良一些,被逼急了谁也不能保证会发生什么事情。

首先,杨某明的杀人行为和自杀行为就已经很极端了。但是路人周某芳实在太无辜了。所以各个大楼一定要最好防护措施,不仅仅是高空抛物行为要禁止了。要把一切危险防患于未然。
杨某明已经当场身亡,不知道路人周某芳的善后补偿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一个正值青年的女性,就这么突然无厘头的身亡了。她的家人一定很难接受。而且相关人员都已经死亡,后续赔偿一定会有很多的艰难。

还是希望警方能多多关注周某芳的补偿事件。而我们也不要在网络上以谣传谣,要坚信警方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会让周某芳的家人得到充分的安慰。总之,大家各自从事件中汲取相关教训吧。

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事情已经得到解决了吗?

4. 殃及无辜?网传一男子跳楼砸死路人,警方通报!这件事会被如何处理?

这件事情确实是真的,发生在四川乐山,跳楼的是一名男子,今年55周岁,被打死的路人是一名53周岁的女性。男子跳楼的原因是因为情感纠纷,在自己失去生命的同时也害了他人,让人无法对男子生出同情心。这件事情的后续处理并没有在网络上通报,但警方让市民遵守相关的秩序,不要信谣,不要传谣。受害者的亲属肯定会对男子的亲属进行索赔,但是肇事方已经死去了,不知道法院会进行如何的宣判。

有一些人的心理是比较脆弱的,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根本不会去想怎么处理或者解决掉,而是想要以死来让问题消失掉。比如说这件事情中的男子已经55周岁了,按理说经历的事情是比较多的,还因为情感问题而选择跳楼,甚至殃及了无辜。跳楼本来就是不对的,这是对于生命的一种不尊重,而把别人砸死更是很不对的,即使是无心之过。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如果真的不想活了,就可以选择默默的离开,不要去跳楼,不要去伤害别人。

之前就有一女孩在闹市一跃而下,虽然没有砸死人,但却让路过的女孩特别的害怕,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是能够接受如此刺激的事情的。这可能就是另一种类型的高空抛物,别人抛的是物体,而这个人直接把自己抛了下来。有一些人是特别会为别人考虑的,在选择离开人世间的时候,还会以一种很安静的方法会留下纸条不让别人进行寻找,而有一些人可能就比较的自私,根本就不管别人,只想着自己。

世界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可以求助于自己的亲朋好友,也可以选择报警,而不是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一种很懦弱的表现。

5. 男子砍伤1人后又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究竟是怎么回事?

都说祸从天降,不管对于任何人都是非常倒霉的一件事情。在广东湛江,一名中年女子周某芳正在路上行走,行至万达公寓附近,正巧遇见一名55对男子杨某明跳楼自杀,坠落下来的时候刚好砸中了该名女子。据警方调查通报,该名男子在前一天晚上因为与缪某明的纠纷发生矛盾,冲动之下将其砍伤致死,几个小时之后,杨某明也从楼下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并将无辜的周某芳砸死。

杨某明与缪某明的个人纠纷,一定是到了不可调节的地步,否则杨某明不会失手将其砍伤。而其在伤人之后马上逃离了现场,很明显他砍伤缪某明是在冲动之下的行为。随后缪某明因为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了几个小时的心理斗争,杨某明大约是觉得自己肯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凌晨从43层楼一跃而下,以一命偿一命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然而最倒霉的是这名女子周某芳,只不过是路过这个地方,竟然遇到杨某明跳楼,并且还碰巧砸中了自己。43层楼的高度,这样的高度,不管是砸下什么,都是会致命的,更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可怜的周某芳大概从来不会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实在是令人可惜。

周某芳在被砸之后,也经过了抢救,只是仍旧没有逃过这个劫难。这本是杨某明和缪某明的个人纠纷,却因为杨某明的冲动,失手杀死了缪某明,之后无法承受心中的重压,也走上了绝路。不仅如此,还一并砸中了无辜的周某芳。所以说,不管是谁,遇到问题都好尽可能的协商,不能协商的可以找法律解决,绝对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犯错,白白搭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

男子砍伤1人后又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究竟是怎么回事?

6. 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再砸死一人,无辜的路人死亡谁来负责?

因为这个男子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他在警方的通报当中,是“坠楼”,而不是跳楼,而具体事情经过也不明,所以路人无辜被砸死,则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若是追捕进行时,这名犯罪嫌疑人走投无路跳楼,那么无辜的路人有一半是警方责任,后续会由相关部门申请款项赔偿。相信有很多人都有看过追捕疑犯的电影,疑犯有时候走投无路,就会向顶楼跑,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疑犯都能飞檐走壁在楼顶跳来跳去的,有部分疑犯会在极度害怕被抓时候跳楼,或者是想从那逃跑,结果一脚踩空掉了下去,这个时候,追捕的单位就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伤及无辜也会有相关部门申请赔偿。

二、犯罪嫌疑人畏罪跳楼,由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财产赔付。而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而是犯罪嫌疑人杀了人之后,自主选择的跳楼,那么则是由他自己的自身财产赔付。这一情况首先是查封这个人的资产,做到资金抵债就用那些钱款赔偿。

三、若是犯罪嫌疑人只有债务,没有财产,家属又不管的情况下,只有自认倒霉一途,影响大的,当地可能会有怃恤金。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是背了巨额债务才跑去杀人或者跳楼的,这些人就算查出,家属以及他自己的资产都不能作出巨额的赔偿,甚至丧葬费用都拿不出来,而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事情没什么关注度,多半都是事主家自认倒霉作为结局,湛江这一事件当中,相对而言可能会好一些,有一定的关注度,当地可能会有一定的抚恤。
总的来说,这样的事件发生之后,如果嫌疑人有资产的情况下,还是有人负责的,但是如果嫌疑人没有资产或是家属的话,多半就没法负责了。

7.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过45岁女子,男子为何杀人?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11月4号的湛江市万达广场,有一个男子他跳楼了,但不幸的是,他在跳楼的过程中还砸死了一名过路的女性。根据网上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出,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湛江市霞山区万达广场五号楼的,当时地上躺着一个浑身都是血的男子。
他的身体微斜,而且还有几个救护人员在旁边抢救另一位女性。根据的人报道是因为这个男子在跳楼的时候,不幸的砸到了这个女性。这件事情确实是让人觉得特别的可惜,这个男子他从41楼跳下来的,可以说他是绝对不想再活下去了,不然不可能在这么高的楼层下跳下来。

而这个男子,他在跳楼的过程中,因为个人的纠纷,拿着刀把另外一个人砍伤了,而这个人经过医院的抢救后无效死亡,所以该男子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而经过警方还有医生的调查后被砸,过路的女子也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说这个男子间接性的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破碎,而该男子他因为个人的纠纷去把别人捅伤。

这本来就是一个不对的行为,这个男子他已经五十多岁了,本不该这样过激的,也不该这样冲动,而她从41楼跳下来的时候,还把一个无辜的女性给砸死了,这样的事情也发生过很多。所以我们在过路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好自己的头上面有没有可疑的现象,还有一些人他们经常会高空抛物也是十分危险的。

本案中的这件事情,警方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而这个男子他知道自己先过失杀人肯定是会被判刑的,于是他就想着自杀。但不幸的是砸死了过往的移民女性,这个女性的家人相信也十分的痛苦,这件事情发生在谁家庭中,给他们带来的都是非常不好的。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过45岁女子,男子为何杀人?

8.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过路女子,男子无财产该找谁索赔?

既然没有财产那就只能管男子跳楼的小区物业,还有女子所在的公司进行索赔了,虽然这事儿和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眼下男子没有财产也只能这么决绝了。

一、女子外出是因为出差的缘故,所以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女子当天出现在男子坠楼的附近是因为公司有业务在这个地方,所以跟着其它的同事一起出差,当时她和同事一起吃完宵夜回到所住的酒店途中被男子砸死,这个情况应该算是工伤,因为女子是在完成工作后回去的路上出的事儿,按道理来说算是因为公事外出,所以家属可以让公司向劳动局提出工伤申请。
当然一般情况下工伤导致死亡公司也需要在劳动局认定后支付一部分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都是国家要求的,不过没有要求固定的金额,所以只能看公司如何处理此事。

二、男子并非公寓住户但却在公寓坠楼,小区安保工作存在疏漏,也可提出索赔。从新闻中得知,男子坠楼的公寓并不是没有人管理的老公寓,而是有保安有物业的正规公寓,那么这种情况下男子是怎么上去这个公寓而后进行自杀呢?如果他住在这那事儿没法说,但是男子不住在这是不是就说明这个公寓的安保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如此一来家属就可以提出索赔的要求。
毕竟如果没有他们的疏漏也就不会造成这次的悲剧,如果保安及时发现男子混进去将他拦在外面,那么女子也就不会因为他的坠楼而导致死亡,因果关系摆在这公寓的物业根本无从抵赖。

最后:这女的也是够点儿背的,出个差还出事儿,估计她家里都都得在后悔,为啥不让她跟领导请假,为啥要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