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怎样计算

2024-05-12

1. 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怎样计算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均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有清楚的规定: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二、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各类收入按实际收入额计算;但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和基本生活费,在扣除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照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家庭收入。
  三、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残疾人补助;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怎样计算

2.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一、陕西本地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注: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2、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3.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怎么计算的?

农民纯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摘要】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怎么计算的?【提问】
农民纯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回答】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怎么计算的?

4. 总收入的农村经济总收入

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农村经济总收入:指本单位(包括统一经营、承包经营、新经济联合体及农民自营)当年经济收入中可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税金等非生产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等。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5. 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定义

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定义

6. 农村经济总收入的介绍

农村经济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7. 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其它相关

农村经济总收入与农业总产值的区别和联系 一、从统计的目的来观察分析:农业总产值是从生产角度来反映农村经营单位一年内进行各种物质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总量;而农村经济总收入是从财务核算角度反映农村经营单位一年内由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活动,所得到的、可以直接利用的收入。二、从统计形式分析:农村社会总产值是按所在地区统计的(包括国营农场产值),进城的产值(农民进城劳动创造的产值)不包括在内;而农村经济总收入是按所属地区统计(不包括国营农场部分),进城所得收入也要计算在内。三、从统计范围分析:农村总产值只包括农业(大农业)、工业、建筑业、商饮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当年劳动成果,不论这些成果是否在当年加以利用;而农村经济总收入不仅包括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收入,同时还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生产性的可用于分配的全部收入。四、从统计口径分析:农村社会总产值要计算当年创造的全部生产成果,而农村经济总收入则不包括不能用于分配的部分。五、从计算价格分析:农村社会总产值一般按统一价格计算,有不变价和现行价格两种;而农村经济总收入一般按实现价格计算,自产自用按国家定价和自行价格计算。六、农村社会总产值与农村经济总收入扣除不可比因素后,两者发展的趋势应是基本一致的。

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其它相关

8. 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原理

农村经济总收入:指本单位(包括统一经营、承包经营、新经济联合体及农民自营)经济收入中可用于抵偿开支并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税金等非生产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等。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