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交易退出

2024-05-11

1. 新三板做市交易退出

一、对于直投新三板的投资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几种:
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交易、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其中竞价交易是作为新三板还未正式推出的方式之一,但在在后续正式推出后,还可通过竞价交易退出。
二、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有这两种退出方式:
1、IPO或挂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国内A股IPO(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国外IPO(香港主板、美国NASDAQ)
2、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权转让、借壳上市、原股东回购或管理层收购。
三、对于基金投资者而言,能否顺利退出资金还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
1、基金的存续期限及新三板的锁定期。
目前投资于新三板的基金产品多为封闭式基金,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如,某些基金的存续期限为3+2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
2、企业成长性。
即便股权众筹项目能够成功登陆新三板,投资者能否顺利地从新三板退出还有赖于企业是否有较好成长性。纵然新三板成为了众多投资者的宠儿,其较差的流动性,不高的企业交易活跃度依旧是投资者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一般而言,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的交易活跃度越高,投资者越容易退出资金。
此外有一些众筹项目设置了股权回购协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就不用再担心无法确保安全退市。

新三板做市交易退出

2.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制度介绍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
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
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
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
(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
(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
(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
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
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
三、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
1、缺乏透明度。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
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
3、增加投资者负担。
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
四、做市商取得初始库存股票的方式:
1、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取得;
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公司股东处取得;
3、市场买入。

3. 新三板做市商若干问题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1.做市商T+0: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2.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3.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新三板做市商若干问题

4. 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x0d\x0a\x0d\x0a做市商制度介绍\x0d\x0a\x0d\x0a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x0d\x0a\x0d\x0a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x0d\x0a\x0d\x0a做市商制度优缺点\x0d\x0a\x0d\x0a一、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x0d\x0a\x0d\x0a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x0d\x0a\x0d\x0a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x0d\x0a\x0d\x0a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x0d\x0a\x0d\x0a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x0d\x0a\x0d\x0a(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x0d\x0a\x0d\x0a(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x0d\x0a\x0d\x0a(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x0d\x0a\x0d\x0a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x0d\x0a\x0d\x0a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x0d\x0a\x0d\x0a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x0d\x0a\x0d\x0a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x0d\x0a\x0d\x0a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x0d\x0a\x0d\x0a3、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

5. 新三板实施怎样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核心是做市商保持持续的双向报价为股票交易提供流动性,并通过交易价格为创新、创业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合理的融资价格。
新三板做市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证券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做市业务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主办券商展开做市业务有如下要求:
一是应通过专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二是建立做市资金和做市股票的管理制度,一来为了明确做市资金的审批、调拨、使用流程以确保做市资金安全;二来为了明确做市股票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以及库存股票头寸管理制度。
三是应当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等要求,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
四是应建立做市业务内部报告制度和业务动态风险监控机制,以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监控做市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五是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日常经营,其业务人员不得在挂牌公司兼职;不得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六是开展做市业务,对报价和成交数据等应有完整、准备、翔实的记录或者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七是按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要求报告其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以及相关风险监控指标等信息。

新三板实施怎样的做市商制度?

6. 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做市商制度分为传统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制度下的做市商制度。
传统做市商制度也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交易,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混合交易制度下的做市商制度,市场交易主要以竞价方式进行,做市商的双向报价与投资者的委托共同参与集中竞价,在交易系统中做市商报价与投资者委托没有区别,交易仍然主要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业务规则》规定,我国新三板市场将实施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1.委托与申报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2.成交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二、开展做市商制度的好处是什么?
第一,做市商可以发挥其定价功能。新三板的企业主要是高科技成长性中小企业,其现金流和收益稳定性难以把握,做市商可以充分发挥其在IPO价格、再融资价格、二级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第二,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能促使交易及时成交,降低投资者的交易等待时间,提高市场成交量和交易效率。
第三,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强市场稳定性,抑制股价操纵。由于多个做市商对做市的股票有一定的持仓量,投机者要想操纵股价的难度提高,这对市场起到平衡稳定作用。

7. 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

做市交易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

8. 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

做市交易是指做市商(券商)有自己的账户,可以独立报价,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易,从中可以获得这个产品的差不多卖。
扩展信息:
1.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一定实力和声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报价某种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以该价格接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通过做市制度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实现一定的利润。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的买卖,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第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般规模小,风险高,会极大影响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市场低迷时期,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许创业板初期会出现投资热潮,但这并不能保证未来市场不会出现低迷。
第三,如果有做市商,他们会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因此可以随时处理任何业务,激活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待对方的出现。只要做市商出面,承担对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确保市场的交易活动不间断,即使市场处于低谷。
4.真正的做市商市场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零售市场,第二个层面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的批发市场。
5.证券做市商市场包括“复合”证券市场和“单一”证券做市商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其中“复合”证券市场又可分为“混合”证券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平行”证券市场(如伦敦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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