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不违法吗

2024-05-10

1. 现在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不违法吗

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大资金买股票不违法。大资金一般不涉及到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价格就不违法。还有就是如果资金量特别大,而买的股票市值比较小的话,当持股比例达到5%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投资者来讲,这类容易被操纵的个股,通常都有一些特征。比如总市值小,通常只有几十亿元;每日换手率低,经常不超过1%;每日成交金额小,大多不到1亿元;分时图走势不流畅;业绩平庸,波动大或较差;有经营、信披问题等。投资者易仔细辨别。对于A股市场来讲,只有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净化A股生态环境,为A股走出长期慢牛市打下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投资者。

现在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不违法吗

2. 个人多少资金的投入股市频繁买卖属于恶意操纵股市犯法?

经反复研究修改后的最新一稿《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对不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入或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受托财产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直接负责人、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90年代几千万的话就能做庄了,现在的话没个几亿想都别想。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3.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在《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拓展资料: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4. 如果一个散户持有大量资金购买股票,导致价格瞬间上升,是不是也属于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散户持有大量资金购买股票,导致价格瞬间上升,不属于操纵股价的行为。不属于操纵股价的违法。这个属于市场行为,只要有钱,可以随便买。操纵股价指的是,庄家通过对倒形式,即自己将股票卖给自己,通过这种操作,对当前股价形成打压;或者自己在高位挂单,然后自己在高位买进的拉升股价的行为 。散户指非机构的自然人账户,但却是选股能力强,具有超强的股市洞察能力,盈利能力非凡的强的散户。数据宝筛选出目前市场上的十大牛散,包括吕强、徐开东、陈峰、李欣、赵建平、孙伟、张素芬、夏重阳、葛卫东、王孝安等,拓展资料:什么是主力?股市中的主力,说的简单一些就是一群能够左右股价,在市场中兴风作浪的人。他们可以是机构、炒家以及上市公司本身。什么是散户散户,诞生于90年代,那时候的投资者集中于证券大厅炒股,被称为散户。在股市中,散户是与主力相对的,资金量较大并且可以左右股价是主力;资金量较小,只能随波逐流的投资者,就是散户。在市场中,由于资金量的不对等、消息来源渠道不同,在加上市场制度等,相对于主力来说,散户一直属于弱势群体,很难获得较大的盈利机会。尤其近年来的市场行情,使得很多散户亏损的都已存在着心理阴影。既然市场是一个博弈市场,在有散户亏损的情况下,必然也有着赚钱的散户,这类散户投资者完全不惧主力的各种恐吓、洗盘等,按照自己的投资思路赚取着可观的利润。什么样的散户最让主力头疼?1、中长线投资的散户在交易中,主力的打压、洗盘、拉升都是表演给散户看的,只要散户天天看盘必定会产生心理波动。所以主力最怕不看盘,并且坚持中长线投资的散户。这类散户无论庄家如何表演、如何作图,他都可以做到不理不问,放弃操作。坚持持股到心中的目标价位,只要股价没有达到心中的目标价位就绝不交出筹码。虽然这种方法比较笨,但是对于主力来说,这类投资者也是最让其挠头的,一般的散户很难做到这种操作。2、有实力的牛散!在主力操作一只股票时,最忌惮的就是在操作过程中有其他人捣乱,从而破坏自己的操作计划。有些主力由于资金量问题,选择操作的标的多为十亿以下的个股,这类个股一旦碰见强大的牛散与主力挣钱筹码,这时候对于主力来说是最头疼的。对于主力来说,资金也是有着成本的,其操作一只股票的周期内,资金成本、时间成本都是其必须要承担的。然而很多牛散的资金量很大,甚至有的可以和主力不相上下,在加上牛散的资金成本几乎为零,所以这类牛散在与主力做同一只股票时,往往会打乱主力的操作计划,从而影响主力的收益率,严重时甚至会导致主力操盘失败。

5.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证券和期货监管法律下“恶意操纵股市”的认定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下称“《条例》”)及配套规定。《证券法》适用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并未包含《证券法》,因此,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作为“恶意做空”的“市场操纵”行为与“恶意做空”股市最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并且,由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通过在期货市场的操作实施的,该行为也可能操纵了期货市场,从而构成《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拓展资料:《证券法》和《条例》规定的“市场操纵”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适用第七十七条、具体认定市场操纵行为提供了操作指引。《条例》第七十一条具体规定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下列行为:“(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从行文来看,《条例》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基本类似。但是,《条例》不能直接适用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仅能适用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但相关市场主体是否旨在通过操纵期货市场来操纵证券市场则在所不问。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6.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在《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拓展资料: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7.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在《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拓展资料: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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