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职能

2024-05-10

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省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十三)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职能

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概况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原云南省人事厅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合并而成立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人事厅、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三)取消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基本准则职责。(四)将出境就业管理、境外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划给云南省商务厅。(五)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事业单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1、云南省社会保险局2、云南省就业局3、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4、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10、云南省行政管理研究所(加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牌子)11、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12、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13、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14、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15、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16、云南省职业介绍中心17、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1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19、云南人才市场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事业单位

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办事指南

劳动合同登记须知服务范围: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驻昆部队和省及省以上工商注册的企业劳动合同登记。携带材料:(一)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2、劳动合同登记登记花名册(新签)一式3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5、新招收录用人员,须提供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妥的《招收录用手续》。6、有约定事项的单位,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7、《劳动用工登记证》。(二)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办理续订登记的(合同到期之日起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1、 前一次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2、《续订协议书》一式3份。3、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订)一式3份。4、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回执。5、《劳动用工登记证》。(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办理续订登记的(合同到期之日起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1、前一次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2、2008年版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3、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新签)一式3份。4、《劳动用工登记证》。(四)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1、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2、劳动者辞职申请或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3份。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3份。5、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解除/终止)一式3份。6、《劳动用工登记证》。备注:劳动合同书、续订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内容请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

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原云南省人事厅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合并而成立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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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人事厅、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
(三)取消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基本准则职责。
(四)将出境就业管理、境外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划给云南省商务厅。
(五)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协会有哪些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
1、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2、云南省就业局
3、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
4、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10、云南省行政管理研究所(加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牌子)
11、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
12、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
13、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14、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15、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16、云南省职业介绍中心
17、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
1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19、云南人才市场 

7. 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组成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5个(云南省监察厅与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挂云南省中小企业局、云南省乡镇企业局、云南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黄金管理局、云南省盐务管理局牌子)  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与云南省教育厅合署)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其中,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云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为副厅级内设机构)  云南省国家安全厅  云南省监察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其中,云南省劳教局为副厅级内设机构)  云南省财政厅(其中,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副厅级内设机构)  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云南省人事厅合署)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商务厅(挂云南省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挂云南省版权局牌子)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旅游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厅级)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副厅级,与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副厅级,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厅级,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云南省粮食局(副厅级,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云南省司法厅管理)   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厅级)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云南省人事厅合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动态

省人社厅邢渭东副厅长到临沧调研要求做到“三突出”全面提升就业工作11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邢渭东副厅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玲芳局长陪同下到临沧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看望干部职工,调研就业工作。邢副厅长在就业大厅对每个办事窗口开展的工作都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仔细了解和听取了就业中心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察看了就业中心基础平台建设和就业档案达标准备工作。邢副厅长对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要求要做到“三突出”,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一是要突出“严把关”,确保就业资金使用安全。邢副厅长在听到我市注重就业资金使用机制建设,采取审计介入手段,就业资金使用无不良情况介绍后,强调要求,临沧要继续发扬就业资金使用好的机制,并不断的总结和完善,在就业资金使用上突出严把关,使就业资金使用平稳安全,真正让就业资金惠及民生,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突出“勤谋划”,努力提升离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比例。在了解到全市2013年离校报到大中专毕业生人数及就业情况后,邢副厅长强调要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把推进离校大中专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要统筹谋划,借助网络招聘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用活用好各项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离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