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4-05-11

1.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随机监管责任不明。 二、全面监管能力不足。 三、机械抽查增加企业负担。 四、部分操作缺少配套规定。 
法律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
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等内容;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实施食品药品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充分检查;明确执法人员“双随机”检查中事前准备、实施检查、行程结果、结果公示、抽查总结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对抽查档案进行保管,抽查档案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明确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在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审慎严格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逐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下一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分析:“双随机”是指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一公开”是指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法律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配套细则和操作规范。当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文件,但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缺乏基层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国务院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之间的双随机,但这些方案基本是原则性的规定,细化的具体操作规范还比较缺乏,现实操作过程还有待解决的很多规范细节问题。比如,重复抽取检查到某一家监管主体多次是否需要重新抽取,一些一直未被随机抽查到的监管主体该如何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并且缺乏统一的指导规程供基层参考,大部分开展的双随机仍然采取传统的抽查方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机构信息归集系统不完善。目前仅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信息较为完善,有相应配套规则,其他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与双随机监管平台的系统并不完全相适应,例如,制定双随机任务时要求引用信用规则,需对高中风险企业比率进行设定,但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管对象一般为社会组织,并无高中风险企业,导致任务制定流于形式。另外,双随机监管平台上的监管主体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一部分本年度开立的社会组织还未进入监管主体库,另一部分本年度注销的社会组织也未从监管主体库移除,这一信息延迟现象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三是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现柯城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人员3人(其中在编在岗1人,编外在岗1人,辅助执法1人)。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偏少,同时,监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对监管方式改革,心理准备和工作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随机监管的推进。
三、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快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抽查标准,一方面是明确“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标准、实施程序、问责体系等,另一方面是明确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二是优化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保障。建议收集整理双随机检查工作实践和基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提升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关联性,实现数据共享。一方面合理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的选取设置条件,分设专业执法人员库和普通执法人员库,以实现对特定行业、重点检查对象的抽查需要,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组织等其他非企业的相关监管主体开立或注销结果第一时间自动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到相关部门单位名下,确保检查结查全面公开,实现监管的“公正性”。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联抽联查操作规范,保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平台建设维护、部门检查、联合抽查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宽进”下的“严管”得到有效实现。

3.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什么

4.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5.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是随机监管责任不明、全面监管能力不足、机械抽查增加企业负担、部分操作缺少配套规定。建议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法律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等内容;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二是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实施食品药品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充分检查;明确执法人员“双随机”检查中事前准备、实施检查、行程结果、结果公示、抽查总结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对抽查档案进行保管,抽查档案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明确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在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审慎严格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逐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下一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印发了《桂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在每年初制订工作计划。二是规范检查程序。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了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促进依法诚信执业。7月份和9月份,我局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广西仁宽律师事务所、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桂平市业盛法律事务所。通过两次的随机抽查,各所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7.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双随机”是指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一公开”是指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法律依据: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配套细则和操作规范。当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文件,但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缺乏基层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国务院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之间的双随机,但这些方案基本是原则性的规定,细化的具体操作规范还比较缺乏,现实操作过程还有待解决的很多规范细节问题。比如,重复抽取检查到某一家监管主体多次是否需要重新抽取,一些一直未被随机抽查到的监管主体该如何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并且缺乏统一的指导规程供基层参考,大部分开展的双随机仍然采取传统的抽查方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机构信息归集系统不完善。目前仅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信息较为完善,有相应配套规则,其他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与双随机监管平台的系统并不完全相适应,例如,制定双随机任务时要求引用信用规则,需对高中风险企业比率进行设定,但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管对象一般为社会组织,并无高中风险企业,导致任务制定流于形式。另外,双随机监管平台上的监管主体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一部分本年度开立的社会组织还未进入监管主体库,另一部分本年度注销的社会组织也未从监管主体库移除,这一信息延迟现象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三是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现柯城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人员3人(其中在编在岗1人,编外在岗1人,辅助执法1人)。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偏少,同时,监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对监管方式改革,心理准备和工作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随机监管的推进。
三、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快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抽查标准,一方面是明确“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标准、实施程序、问责体系等,另一方面是明确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二是优化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保障。建议收集整理双随机检查工作实践和基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提升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关联性,实现数据共享。一方面合理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的选取设置条件,分设专业执法人员库和普通执法人员库,以实现对特定行业、重点检查对象的抽查需要,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组织等其他非企业的相关监管主体开立或注销结果第一时间自动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到相关部门单位名下,确保检查结查全面公开,实现监管的“公正性”。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联抽联查操作规范,保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平台建设维护、部门检查、联合抽查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宽进”下的“严管”得到有效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问题

8.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一、双减政策城市
双减政策城市: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双减政策城市是指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其中,要求分类明确作业总量。试点内容: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和强化培训收费监管。
二、石狮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新华、龙华、华南社区。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2、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