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2、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3、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4、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6、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承诺函 10、股东会决议 11、委托书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办理资料 1、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3、境内权益公司调档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特殊目的公司的证明文件; 5、融资意向书; 6、境内权益公司股东证件; 7、承诺函; 8、股东会决议; 9、授权委托书; 10、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1、创始人设立SPV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2、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3、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 4、 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 5、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 6、如果BVI股东发生变化,须变更37号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