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

2024-05-19

1.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

【法律分析】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是当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二、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 1、今年我乡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自然灾害,各村要在上报的冬春救助人口台账的基础上,对受灾群众应救尽救,在资金发放程序上要严格按“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预留资金。 2、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 三、工作要求 各村务必于1月13日前将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乡应急办,由乡应急办汇总经乡审核后报县应急办。各包村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示的程序,严禁变更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请、评议、公示、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档案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

2. 冬春救助补助标准

国家政府采取冬春救助补助的措施,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但是就补助的标准来说,民政部门并未进行明确,而是依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由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制定,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依据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地方冬春救助方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

3. 冬春救助是什么钱

冬春救助是救灾钱。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县民政局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冬春期间因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一年来因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春荒救助时段为当年的3-5月,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第二年的2月。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会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六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冬春救助是什么钱

4. 冬春救助是什么钱

冬春救助是救灾钱。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县民政局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冬春期间因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一年来因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春荒救助时段为当年的3-5月,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第二年的2月。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会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六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5.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切实保障我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位,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基本原则有:(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阳光运行,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公平合理,做到“四程序、两公开”,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二)坚持政府主导、受灾群众自救、社会互助的原则。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人员树立信心搞好生产自救,摒弃“等、靠、要”思想。(三)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合理分配救灾款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不良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救助规定(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受灾困难人员,根据受灾情况和困难程度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二)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通过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等类别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补助的标准以每一年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内容为准。参考2020—2021年度指导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0.5公斤(折价3元)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350元,2—3人户不低于500元,3—5人户不低于8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1000元);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0.5公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300元,2—3人户不低于400元,3—5人户不低于6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800元);三类对象每人酌情救助口粮1—2个月(即:1人户不低于200元,2—3人户不低于300元,3—5人户不低于400元,6人以上户不低于600元)。(三)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有异议、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有异议但不成立的,均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切实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是什么

6.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2019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1.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7.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当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二、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1、今年我乡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自然灾害,各村要在上报的冬春救助人口台账的基础上,对受灾群众应救尽救,在资金发放程序上要严格按“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预留资金。2、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三、工作要求各村务必于1月13日前将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乡应急办,由乡应急办汇总经乡审核后报县应急办。各包村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示的程序,严禁变更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请、评议、公示、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档案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条件是什么

8.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因灾造成的农村居民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补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确定的对象必须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户、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家庭、受灾困难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易致贫返贫户、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摘要】
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对象是什么【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因灾造成的农村居民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补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确定的对象必须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户、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家庭、受灾困难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易致贫返贫户、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回答】
二、申报程序与标准:各村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相关规定,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进规程,做到政策公开、数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冬春救助资金实行财政惠农资金“一卡制”方式进行社会化发放。采取实物救助方式的,要规范采购程序,确保安全卫生、及时高效、公正有序地发放到群众手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