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大派出机关是什么?

2024-05-18

1. 我国三大派出机关是什么?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简介
派出机关是一级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关。如我国省政府下设的行政公署等。派出机关不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是委派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关。

我国三大派出机关是什么?

2. 在我国,派出机关一共有哪三个


3. 我国的派出机构都有哪些?

非常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
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我国的派出机构都有哪些?

4. 在我国,派出机关一共有哪三个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街道办事处。

扩展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 国家行政机关,而 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县, 自治县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 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派出机关

5. 我国的派出机构都有哪些?

非常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
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我国的派出机构都有哪些?

6. 派出机关有哪三个

法律分析: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 派出机关有哪三个?

法律分析: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派出机关有哪三个?

8. 派出机关有哪三个?

法律分析:
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