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灭门案:为赌债铤而走险,连杀5人,只留一女孩,后来怎样?

2024-05-14

1. 南溪灭门案:为赌债铤而走险,连杀5人,只留一女孩,后来怎样?

在《吕氏春秋》中,有一个成语叫做“掩耳盗铃”,说的是偷铃铛的人怕别人听到,于是捂住了自己的耳朵。比喻用极其笨拙的把戏,自己欺骗自己。在今天要说的这起灭门惨案中,也出现了“掩耳盗铃”般的一幕,但这一幕却无比血腥——凶手杀害一家五口后,残忍地划破了他们的眼睛,因为凶手认为,这样一来,就“没人看见他杀人”。

时间回到1980年10月9日,傍晚时分,家住四川南溪的余某如往常一样,吃饱饭后出去散步,突然,他听到公路那边传来小孩的哭泣声,余某立刻寻声而去,结果发现是邻居李海云家4岁的小女儿。
余某寻思着,是不是李海云去赶场了,就先把女孩带回家暂时照顾,结果没想到直到第二天中午,李家人都没来找孩子,而且家里也没有冒烟火,于是余某牵着小女孩,朝李家走去,结果推开门,眼前的一幕瞬间让余某全身发凉——房间里全是血迹,李家5口人皆倒在血泊中,现场惨不忍睹。

余某立刻拉着女孩跑回家,然后拨通110,很快,警方抵达现场。经过警方初步勘察,发现房间有打斗痕迹,其中李海云及其妻子代兴才,和9岁儿子李泽明的尸体,倒在堂屋中;14岁的大儿子李泽彬倒在卧室中;11岁的女儿李泽琼则死在另一间卧室的床上。而李家各处的箱柜都被翻动过,然而门窗却是完好的,因此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入室抢劫杀人案,而且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与此同时,警方还在卧室、堂屋的门枋上,各发现1个血掌印,而5位受害者的眼球,均被人刺破。经过调查后,警方得知,这是当地一种迷信行为,他们认为,若是死者的眼球被破坏,就“看不见发生的一切”,死后也无法“复仇”。
另外,被翻动过的箱柜上都有血迹,开门逃走的路径也有滴血,这就说明凶手的手部或身体某处受伤。根据以上线索,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被大大缩小。很快,警察们出动,一一排查周围几个村子的男性,检查他们身上是否有伤。

经过10多天的排查,警方掌握了300多名对象,并逐个见面审查,当他们审查其中一个叫曾饶同的农民时,有了新发现——此人在谈话期间,十分紧张,说话哆哆嗦嗦,额上的汗水直冒,经验丰富的警察一看就知道这个人有问题。果不其然,曾饶同很快就招了,他表示自己的哥哥曾饶春前段时间,曾一身是血的回来……

警方迅速出动,前往曾家,并成功在附近的藕塘里找到了曾饶春从李海云家偷来的2块手表,以及血衣裤、柳叶型尖刀等物,面对铁证,曾饶春认罪了。他杀人的理由是,因赌博输了钱,想要去“翻本”,但没有本金,于是残忍杀害李家人,劫走手表两只。起初他想将李家人都杀了,但看到4岁的小女儿在熟睡,便没有动手。

原本案件到这里,应该结束了,但细心的办案人员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他在1977年参加"4.20"案件会诊时,在现场洞口发现取得一尖刀石膏模型,这尖刀的形状,和曾饶春杀害李家人用的柳叶型尖刀十分相似!经过技术检验,确认两案中的尖刀是同一把。
然而面对1977年的案件,曾饶春却选择否认,但经过20多天的审讯,他终是败下阵来,承认了这起案件。

1981年1月8日,这个罪恶滔天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

南溪灭门案:为赌债铤而走险,连杀5人,只留一女孩,后来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