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2024-05-13

1. 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研究、规划农业行政执法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执法。负责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参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事故的纠纷调解和处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

(三)负责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等领域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动物诊疗、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
(四)负责渔业生产、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检疫、水生生物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六)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依法应对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突发性、紧急性、群体性事件。依法受理并做好涉及执法范围内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2.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机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负责兽药(含蚕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负责农产品(含果蔬产品、畜产品、乳品等)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摘要】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提问】
您好,农业执法大队的主要工作如下:【回答】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机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负责兽药(含蚕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负责农产品(含果蔬产品、畜产品、乳品等)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回答】
(五)负责动植物(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六)负责林地、林业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负责农业、畜牧业、林业、农机生产、经营、使用等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八)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九)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工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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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农业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等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职责: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负责种植业类农作物种子(含果树、热作)、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村环保能源、民营天然橡胶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及其零配件管理、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和年检年审,道路以外农机事故处理的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规费收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市场信息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乡镇企业类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九、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十、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农业局交办的与农业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一、受县农业局委托,执行本县境内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范围的种子、苗木、农药、化肥、植检、农经、乡企、农业环保能源等行政许可和规费收缴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4. 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掘激。负责研究、规划农业行政执法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执法。负责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参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事故的纠纷调解和处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



(三)负责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等领域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动物诊疗、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
(四)负责渔业生产、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检疫、水生生物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六)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培芦调查处理。
(七)依法应对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突发性、紧急性、群体性事件。依法受理并做好涉及执法范围内群众举报、投诉、信配散带访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研究、规划农业行政执法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二)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执法。负责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参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事故的纠纷调解和处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三)负责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等领域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动物诊疗、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四)负责渔业生产、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检疫、水生生物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六)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依法应对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突发性、紧急性、群体性事件。依法受理并做好涉及执法范围内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等工作。(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职责

6. 农业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农业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等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职责: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负责种植业类农作物种子(含果树、热作)、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村环保能源、民营天然橡胶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及其零配件管理、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和年检年审,道路以外农机事故处理的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规费收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市场信息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乡镇企业类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九、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十、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农业局交办的与农业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一、受县农业局委托,执行本县境内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范围的种子、苗木、农药、化肥、植检、农经、乡企、农业环保能源等行政许可和规费收缴工作。

7. 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承担全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农业机械、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村宅基地、基本农田利用保护、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组织或配合农业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单位移交、乡镇移送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四)负责对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五)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七)负责建立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行政决策、审批服务和行业监管提供支持。(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第二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9、《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二款11、《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四十一条12《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1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14、《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15、《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1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1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18、《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职责

8. 农业执法大队执法范围

法律分析: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5、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药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第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沿海、大江大湖、边境交界等水域设立的渔政执法机构,承担渔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以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