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指哪些

2024-05-18

1. 优先债权指哪些

法律分析: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优先债权具体包括:1,工资;2,税收;3,破产费用;
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一、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二、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
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优先债权指哪些

2. 债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3.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那么优先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运营,需要申请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了。但是债权的行使也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这就分为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那么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呢?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优先债权人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
      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二、什么是普通债权人      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指不以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而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  三、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1、公司破产后      优先债权人依法得到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普通债权人则是在偿还了优先债权人后得到剩余补偿金。如没有剩余则不补偿。      2、对应人不同      优先债权人是指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3、所能行使的权利      优先债权人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也有拒绝的权力,但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只有被动接受。      4、法律上的表式      优先债权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表明语句概括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表述语句存在分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我们可知,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以上就是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4. 哪些属于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 工资 、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优先债权范围: 1、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税收债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性; 第三,从性质和用途上看,税收为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 债务人 欠交的税款是针对整个国家利益的,普通的商业 债务 则仅仅针对当事人或一个公司的个体利益,基于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首先偿付税收债权是很有必要的。 2、工资。从雇员的观点来看,破产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企业已经欠发的工资之外,还失去了劳动雇佣关系和未来的工资收入。在破产法中,有必要通过调整 破产财产 的分配顺序,使雇员的损失降低到相对较小的程度,将雇员工资在破产分配中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便是调整的一种方法。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了将工资、报酬一类的债权列入优先地位,在普通的无担保债权偿付之前进行偿付。 3、破产程序的费用。破产程序的费用包括 破产管理人 、 律师 、 代理 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工资,有关的保险费用,破产财产储存和变现的费用, 诉讼费 等,但不包括 债权人 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之所以将破产费用列入优先地位,是因为破产管理人等人不能进行无报酬的工作,否则将不会有对破产财产的合理管理。同时,破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政府的开支由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对破产财产有利益的债权人来承担。 4、其他的优先债权。各国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对一些其他类型的债权也会给予优先地位。在有些国家,银行的存款人和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享有优先地位。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 抵押担保 的主债权是 抵押 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 抵押权 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 担保物权 人受偿,但是 留置权 人除外。

5. 优先债权指哪些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 工资 、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优先债权范围: 1、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税收债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性; 第三,从性质和用途上看,税收为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 债务人 欠交的税款是针对整个国家利益的,普通的商业 债务 则仅仅针对当事人或一个公司的个体利益,基于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首先偿付税收债权是很有必要的。 2、工资。从雇员的观点来看,破产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企业已经欠发的工资之外,还失去了劳动雇佣关系和未来的工资收入。在破产法中,有必要通过调整 破产财产 的分配顺序,使雇员的损失降低到相对较小的程度,将雇员工资在破产分配中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便是调整的一种方法。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了将工资、报酬一类的债权列入优先地位,在普通的无担保债权偿付之前进行偿付。 3、破产程序的费用。破产程序的费用包括 破产管理人 、 律师 、 代理 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工资,有关的保险费用,破产财产储存和变现的费用, 诉讼费 等,但不包括 债权人 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之所以将破产费用列入优先地位,是因为破产管理人等人不能进行无报酬的工作,否则将不会有对破产财产的合理管理。同时,破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政府的开支由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对破产财产有利益的债权人来承担。 4、其他的优先债权。各国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对一些其他类型的债权也会给予优先地位。在有些国家,银行的存款人和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享有优先地位。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 抵押担保 的主债权是 抵押 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 抵押权 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 担保物权 人受偿,但是 留置权 人除外。

优先债权指哪些

6.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优先债权人依法得到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普通债权人则是在偿还了优先债权人后得到剩余补偿金。如没有剩余则不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7.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优先债权人依法得到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普通债权人则是在偿还了优先债权人后得到剩余补偿金。如没有剩余则不补偿。什么是优先债权人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 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什么是普通债权人  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指不以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而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8.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优先债权人依法得到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普通债权人则是在偿还了优先债权人后得到剩余补偿金。如没有剩余则不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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