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

2024-05-19

1. 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

你好,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内部,原始股一般是一元钱一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这就是所谓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所以对于是不是原始股取决于农村商业银行是不是能上市,如果不能上市是没有原始股的说法的。【摘要】
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提问】
你好,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内部,原始股一般是一元钱一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这就是所谓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所以对于是不是原始股取决于农村商业银行是不是能上市,如果不能上市是没有原始股的说法的。【回答】

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

2. 农商银行股金可以退吗

不可以。资格股,这是不可以退的,但可以转让,二是投资股,三年后可以退回股金,红利是每年结算一次,只须持股金证到当地信用社即可领取红利,如果不想持有信用社的股金了,可以找到想持有信用社股金的人转让或者让信用社的人员帮忙留意想入股的人。信用社的股金在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仅仅是会计科目上的一种资金来源的不同显示,无论资格股还是投资股,实际的性质与存款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银监要求,农村信用社股金退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股:1,股东提出退股申请;2.信用社盈利,退股后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3.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4.经理事会同意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5月6日央行宣布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现金、活期储蓄存款可直接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定期开户起存金额为50元,多存不限。存期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可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一次,存款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也可按原存期自动转存多次。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单开户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凭本人定期存单可办理小额质押贷款。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有其身份证明,其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取款人还需在支付的凭单上签具支取人姓名。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可以根据需要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验证手续不变,其利率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结付,留存部分按原存日期、原订利率到期支取时结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每张存单只有一次可实行部分提前支取,已办理部分提前支取的,储蓄机构在已支付的存款单及留存部分新开的存款单上均注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样。(2011年3月1日后,在建行的整存整取存款,不管是之前存的还是之后存的,可以无限次部分提取,不再限定一次。)

3.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股金问题

1、股金,实际上就是一种商业银行的一种融资行为,尤其在农村信用社等这些基层金融机构最为多见;
2,农村信用社股权按股金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信用社可以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股金问题

4. 农村信用社股金证以后会有什么作用?信用社强迫退股行不行?

1、股金证是证明你信用社股东身份且凭以领取红利的凭证,以后肯定有用的。
2、信用社强迫退股是不对的,但是可能在信用社银行化改革过程中会对股金结构和股东有一些要求,比如说自然人股东数量上的限制和单个股东持股数量等,如果你持股数量较少不能达到单个股东最低持股金额的要求,可能信用社为了不影响改革会要求你增持股票或者退股的,这个是可以理解的。

5.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股金问题

信用社股金亦称信用社基金。农民参加信用合作社对所认股份缴纳的款项。是信用社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之一。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入社需缴股金,每人(户)至少一股,每股为小米22斤至30斤。以后未作统一规定。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印发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在该文件当中对农信信用社的股金清理进行过明确的要求,经过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后会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股金的清理。在2005年我们当地农信社对历年的老股金进行过声明,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在我们当地《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中有这些规定。扩展资料1993年之前入股的按照股金的15%进行分红;1994-1997年之间的按照股金12%进行分红;1998-2000年之间按照的8%进行分红;2001-2003年之间的按照6%进行分红;2003-2005年之间按照3%进行分红。向之前的一些小面额的几元钱的股金证,基本上已经没有兑付的必要了,基本上只能增值几块钱,而且如果你的账户有短信通知或者长期无资金交易,无余额,那已经是睡眠账户,需要激活才能使用了。【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股金问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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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金,实际上就是一种商业银行的一种融资行为,尤其在农村信用社等这些基层金融机构最为多见;2,农村信用社股权按股金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信用社可以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回答】
信用社股金亦称信用社基金。农民参加信用合作社对所认股份缴纳的款项。是信用社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之一。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入社需缴股金,每人(户)至少一股,每股为小米22斤至30斤。以后未作统一规定。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印发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在该文件当中对农信信用社的股金清理进行过明确的要求,经过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后会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股金的清理。在2005年我们当地农信社对历年的老股金进行过声明,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在我们当地《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中有这些规定。扩展资料1993年之前入股的按照股金的15%进行分红;1994-1997年之间的按照股金12%进行分红;1998-2000年之间按照的8%进行分红;2001-2003年之间的按照6%进行分红;2003-2005年之间按照3%进行分红。向之前的一些小面额的几元钱的股金证,基本上已经没有兑付的必要了,基本上只能增值几块钱,而且如果你的账户有短信通知或者长期无资金交易,无余额,那已经是睡眠账户,需要激活才能使用了。【回答】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股金问题

6. 农商银行股金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资格股,这是不可以退的,但可以转让,二是投资股,三年后可以退回股金,红利是每年结算一次,只须持股金证到当地信用社即可领取红利,如果不想持有信用社的股金了,可以找到想持有信用社股金的人转让或者让信用社的人员帮忙留意想入股的人。
信用社的股金在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仅仅是会计科目上的一种资金来源的不同显示,无论资格股还是投资股,实际的性质与存款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农商银行股金可以退吗

不合法。资格股,这是不可以退的,但可以转让,二是投资股,三年后可以退回股金,红利是每年结算一次,只须持股金证到当地信用社即可领取红利,如果不想持有信用社的股金了,可以找到想持有信用社股金的人转让或者让信用社的人员帮忙留意想入股的人。
信用社的股金在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仅仅是会计科目上的一种资金来源的不同显示,无论资格股还是投资股,实际的性质与存款是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商银行股金可以退吗

8. 农商银行股金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
不合法。资格股,这是不可以退的,但可以转让,二是投资股,三年后可以退回股金,红利是每年结算一次,只须持股金证到当地信用社即可领取红利,如果不想持有信用社的股金了,可以找到想持有信用社股金的人转让或者让信用社的人员帮忙留意想入股的人。
信用社的股金在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仅仅是会计科目上的一种资金来源的不同显示,无论资格股还是投资股,实际的性质与存款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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