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15

1.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 炒股需要具备哪些知识?

  股票概念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基本特征
  1.稳定性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2.风险性
  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投资者能否获得预期的回报,首先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情况,利大多分,利小少分,公司破产时则可能血本无归;其次,股票作为交易对象,就如同商品一样,有着自己的价格。而股票的价格除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之外,还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甚至人为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大起大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股息与红利,但股票的贬值还是会使投资者蒙受部分损失。因此,欲入市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从事。
  3.责权性
  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东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占有股票的多少。
  持有股票的股东一般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具有投票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股东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和责任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需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在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股东对剩余资产亦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请求清偿(即索偿),但优先股股东要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只有在优先股索偿后如仍有剩余资产时,才具有追索清偿的权利。
  4.流通性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也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所以,股票亦是一种具有颇强流通性的流动资产。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把股票交付会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法律效果;记名股票转让则要在卖出人签章背书后才可转让。正是由于股票具有颇强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而不断发展。
  股票凭证是股票的具体表现形式。股票不但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发行上市,而且其票面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内容。股票凭证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票凭证票面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及其注册登记的日期与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及每股金额。
  3.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核定的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有的还注明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等字样。
  5.股票发行的日期及股票的流水编号。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东的姓名。
  6.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7.股票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如注明股票过户时必须办理的手续、股票的登记处及地址,是优先股的说明优先权的内容等。
  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深沪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及电子通讯系统进行,上市股票的日常交易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如今的股票仅仅是由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一组组二进制数字而已。但从法律上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内容。我国发行的每股股票的面额均为一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数。
  炒股入门的分析方法
  股票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传统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决定企业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分析,以大概测算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并与当前的股票价格进行比较,形成相应的投资建议。基本分析认为股价波动不可能被准确预测,而只能在有足够安全边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并长期持有。主要教材:《证券分析》等。
  (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法是以传统证券学理论为基础,以股票价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预测股价波动趋势为主要目的,从股价变化的历史图表入手,对股票市场波动规律进行分析的方法总和。技术分析认为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股价波动可以定量分析和预测,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主要教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演化分析认为股价波动无法准确预测,因此它属于模糊分析范畴,并不试图为股价波动轨迹提供定量描述和预测,而是着重为投资人建立一种科学观察和理解股市波动逻辑的全新的分析框架。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
  股票性质
  股票持有者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票只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它本身不是实际资本,而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从而表现为一种虚拟资本。
  股票起源
  股票至今已有将近400年的历史。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时期,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与资本需求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产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态出现的,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组织;股份公司的变化和发展产生了股票形态的融资活动;股票融资的发展产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而股票市场的发展最终又促进了股票融资活动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发展。所以,股份公司,股票融资和股票市场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推动着股份公司,股票融资和股票市场的共同发展。
  股票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国家。在17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由此而产生的资本短缺,资本不足便成为制约着资本主义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筹集更多的资本,于是,出现了以股份公司形态,由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组织,进而又将筹集资本的范围扩展至社会,产生了以股票这种表示投资者投资入股,并按出资额的大小享受一定的权益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有价凭证,并向社会公开发行,以吸收和集中分散在社会上的资金。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诞生于1602年,即在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随着股份公司的诞生和发展,以股票形式集资入股的方式也得到发展,并且产生了买卖交易转让股票的需求。这样,就带动了股票市场的出现和形成,并促使股票市场完善和发展。据文献记载,早在1611年就曾有一些商人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进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买卖交易,形成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市场,即股票交易所。当前,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最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股票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资者投资的基本选择方式;而股票的发行和市场交易亦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证券市场的重要基本经营内容,成为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票作用
  (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证;
  (2)股票的持有者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
  (3)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3.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国公司想要在美国上市需符合中方要求和美方要求两方面的条件。
1、美方要求:
在美国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有三个,纳斯达克(NASDAQ)、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美国股票交易市场(AMEX)。公司只有在满足各市场对公司的要求后其股票或者是证券才能在市场上发行、交易。下面以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对非美国公司上市的要求为例: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公司必须在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赢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2、中方要求: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扩展资料:
中国公司赴美上市降温
追逐海外市场上市曾是一些国内企业的愿望,但最近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明显降温。2019年一季度,共有7家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数量远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具体来看,2019年共有39家企业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其中,中国企业有7家,环比下降36.36%,同比下降30%;募资规模共计19.73亿元,环比下降80.68%,同比去年下降90.68%。此前,2018年3月份美国市场中企上市规模达203亿元。
这主要是受到国内科创板启动影响,中企赴美上市热情减少,美股中企IPO数量大不如前。美国IPO市场自2019年开年以来依然不够活跃,由于2019年初美国证券交易所工作暂停。部分国内有赴美上市意愿的企业开始考虑科创板等其他融资通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境外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A股IPO回暖 赴美上市降温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要具备什么条件?

4. 上市公司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如下: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三千万元,公司总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在10%以上;4、公司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公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5、公司在完成拟写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项组织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律师整理相关法律文书后,才能审批并上市。

5. 公司上市要具备哪些条件?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⑥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要具备哪些条件?

6.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依据证券法简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暂停交易的情形是什么?

上市公司定义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编辑本段]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高一点。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编辑本段]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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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增持与回购的影响
  1、增持与回购有四个作用,稳定股价提升信心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购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个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升股东价值;提高公司的经营杠杆比例;因个人避税方面的原因,红利税低于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将股份回购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实践中,第四种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购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
  2、增持与回购对股价的影响长期不显著短期显著。增持和回购虽然可以从财务的角度来改变股东价值,但是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宏观背景,所以这种资本运作很难使得股价获得长期支撑,所以增持回购不改变股价的长期走势。我国A股市场和台湾市场当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湾也是出于稳定股价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关的增持和回购办法,但是市场经历了小幅反弹后继续维持长期趋势不变。
  3、可以用四个指标来寻找增持与回购的公司。A股市场上增持的公司有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计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第四是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低,而现金流并不能成为判断的依据。目前增持的公司绝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来的发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并不符合我们前面的判断,这里面还是和大股东意愿相关度比较高。
  4、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而回购不一定能普遍实施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回购并不一定能普遍实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问题。相当多银行股中有不少外资持有股权,如果采取回购措施,可能使得外资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国家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目前增持的比例较小,未来中小板增持的企业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上。
  5、含B股的公司值得关注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为主,但长安汽车的停牌给回购B股的构想打开了思路。其实,H股、B股的性质和A股相同,B股相对于A股来说有更高的折价,回购则成本更低,同时也提升了A股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价,因此A+B类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分析
  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 T族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年报利润,这已经是当前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的一大诟病。投资者应透过财务报表、指标等判断非经常性损益是否被恶意操纵。
  1、正确区分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两个不同的概念。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除了应该考虑该项目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还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如有的公司将其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全部纳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另一些公司又自行区分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归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少公司将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部分归入非经常性损益。 
  2、把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收益先分离后结合地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相对而言,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而言,要实在得多,想要利用经常性收益在短期内避免亏损或扭亏十分困难。非经常性收益因其与主营业务无关且通常数额巨大,足以冲销经常项目亏损额使公司当期避免净亏损,而为濒临亏损公司所瞩目。从利润指标的构成来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除受主营业务影响外,还受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及所得税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后几项正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渠道。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净利润却很高,这些公司实际上并不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如果将非经常性损益分离进行考察,会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
  3、注意注册会计师对非经常性损益重点关注的核实说明。注册会计师要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可以重点留心其对这方面损益情况真实性、必要性的审计结论。
  4、考察各财务指标勾稽关系,密切关注有些上市公司诸多非规范做法。例如,未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或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为零,或虽然披露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但未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与涉及的金额,而根据其财务报告,明显存在证监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行为;上市公司亏损年度有多报非经常性损失以"透支亏损"的现象;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隐蔽化行为;披露的损益项目与中国证监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存在分歧或模糊性,如八项计提等。
  近几年,一些经营业绩已出现大幅下滑的上市公司,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存在,暂时掩盖了业绩下滑的事实,但与此同时它也给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带来了沉重的包袱,隐含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公司存在的问题迟早会暴露出来。所以投资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财务分析技巧,真正认识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久盈利能力,更好地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避免被非经常性损益操纵迷惑双眼。
[编辑本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根据2006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该如何写?
  在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时应分两步;
  一、阅读了解:
  首先是阅读财务报表。仔细阅读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在阅读时应该注意以下内容:一是金额较大和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了解其影响;二要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三是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
  阅读财务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第一,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关系。如果是对同一单位的同一笔金额由应收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则表明有操纵利润的可能。
  第二,应收账款与长期投资的增减关系。如果对一个单位的应收账款减少而产生了对该单位的长期投资增加,且增减金额接近,则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
  第三,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的数额。如果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费用列入损益表的问题。
  第四,借款、其他应收款与财务费用的比较。如果公司有对关联单位的大额其他应付款,同时财务费用较低,说明有利润关联单位降低财务费用的可能

依据证券法简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暂停交易的情形是什么?

8. 考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基础加交易 的话,具体是做什么样的工作?可以在哪些种类的公司应聘?同时还掌握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就整个证券的结业范围来说,就业面是比较广泛的,可以进入一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银行投资部、基金部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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