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是中外合合资还是独资?

2024-05-20

1. 联想集团是中外合合资还是独资?

尊敬的联想用户您好,联想是一家营业额达210亿美元的个人科技产品公司,客户遍布全球 160多个国家,联想产品系列包括Think品牌商用个人电脑、Idea品牌的消费个人电脑、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包括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在内的家庭移动互联网终端。

联想集团是中外合合资还是独资?

2. 大陆人注册的香港公司不能回国独资或者合资

是可以的!~~
中外合资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尽管海外投资者利用合资方式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越来越低,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还是必须以合资方式设立。
注册中国合资公司所需文件
合营各方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房地产产权证或办公租赁合同
法定代表人的履历及身份证明
个人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
设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合资企业的合同、公司章程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优势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合资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方企业的地理优势,合理、合法地减少各项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
享受外商投资者优惠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http://www.conpak.com.cn/Sino-Foreign-Equity-Joint-Venture.html

3. GD官网是独资公司还是合资集团?

可以在红盾信息网查询。 红盾网是工商局官网,每个市都有一个,你要查的公司注册在哪一个市,你就去哪一个市的红盾网。
找红盾网可以在GOOGLE或百度输入:XX红盾网,登陆后在首页上有一个模块,在里面输入公司名称可以查到它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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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独资企业区别

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为同一个意思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5. 个人独资公司注销多久,再起公司能独资

只要你注销了,就可以马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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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注册程序 一家公司要有几个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7. 独资变成合资,更新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下面可以给你列举一下需要的资料。
(1)企业,需提供:1.独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变更申请书原件(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新章程(合资,合作)(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董事会决议(所有董事签字)
5.新合同(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批准证书正副本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9.新的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原件
10.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各方和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均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独资变成合资,更新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8. 劳动法独资转变合资需要赔偿老员工吗

  只有具备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无论已经工作多长时间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但因劳动者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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