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的历次危机

2024-05-13

1. 欧洲一体化的历次危机

1954年法国国民议会投票否决欧洲防卫共同体条约。1957年欧洲国家被迫将合作重点转移到经济领域,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1965年法国反对把决策机制从全体通过改为多数票通过,连续6个月拒绝出席欧共体会议。1965年其他成员国做出让步,同意授予法国事实上的否决权。1992年丹麦在全民公决中否决旨在把欧共体改为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丹麦在欧元等问题上获得让步,丹麦选民在举行的第二次公投中通过了该条约。1996年欧盟对暴发疯牛病的英国实施牛肉禁运。英国时任首相梅杰宣布采取“不合作政策”。1998年梅杰在1997年大选中落败,其继任者布莱尔采取合作态度,欧盟的牛肉禁令随之取消。2001年爱尔兰选民否决旨在改革欧盟机构和为欧盟扩大做准备的《尼斯条约》。2002年在爱尔兰的农业和商业等利益得到保证后,选民在第2次全民公决中批准了该条约。2005年法国、荷兰在全民公决中否决《欧洲宪法条约》。2008年 爱尔兰在6月12日进行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洲新宪法条约《里斯本条约》。2009年 爱尔兰2日举行的全民公投通过了旨在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斯本条约》。

欧洲一体化的历次危机

2. 简要叙述欧洲一体化进程

欧洲一体化进程: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法国首都巴黎签署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旨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又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
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又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诞生。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欧洲一体化进程意义:冲击了美国超级大国的地位,促进世界向多极化发展。对区域集团的发展提供了借鉴的榜样。

扩展资料:现代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二战以后。当时的欧洲刚刚经过战火的洗礼,百废待兴,局面微妙。
一方面,欧洲的主要战胜国在胜利的喜悦尚未消退之际,就感受到了来自前苏联东欧集团的军事威胁。另一方面,德国虽然投降,但仍然具备东山再起的实力。战争虽然结束了,欧洲人却仍然没有安全感。
参考资料:欧洲一体化进程-百度百科

3. 简述欧洲一体化进程。

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

关税同盟

欧盟是以关税同盟为起点,着手建立共同市场,并向经济与货币联盟这种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发展的。因此,关税同盟是欧洲联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和关税以及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任务,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建成了关税同盟。但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虽然取消了所有关税并建立了统一的共同海关税则,但在较长时间内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阻碍着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海关法,简化了海关程序和手续,统一了海关规则。

统一大市场

1985年6月米兰首脑会议期间,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其中列举了300项具体措施(最后定为282项),提出要在欧共体内部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统一大市场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

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别在卢森堡和海牙举行的首脑会议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提出了实施白皮书282项措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出最迟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统一大市场。另外,文件还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作为统一大市场有关事务的决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会和委员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宣布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作。经过不断完善,现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过一系列有关公共采购和建筑市场的法规,加强了透明度和市场监督,开放了公共市场(尚不包括运输、能源与电讯);

2.协调了各成员国在直接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方面的法规,减少了各成员国在税收上的差别;

3.使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自由化;

4.在标准化方面,一方面通过欧盟统一的技术法规,另一方面各成员国相互承认技术标准与认证,排除了技术标准方面的贸易障碍;

5、通过相互承认学历和技术证书,使自然人能够自由去其他成员国从业。在申根协定成员国之间通过取消边境检查,使人员可以自由流动;

6、通过协调成员国的公司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商标与专利)的立法,为企业创造了一个便利工业合作的良好基础。

签订协议

为了进一步消除人员自由流动方面的障碍,1985年6月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与法国和德国交界的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人员自由流通的协议,简称《申根协议》,意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腊(1992年11月6日)、奥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后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议首先在法、德、荷、比、卢、葡、西7国生效,7国人员及其他欧盟国家的人员均可在7国间自由来往,第三国人员只要取得一国的申根签证,也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7国之间自由通行。意大利和奥地利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2月开始执行申根协议,从1998年3月31日起,意大利和奥地利也都取消了与申根国家之间的所有边境检查,2000年-月-日希腊也开始执行申根协议。1996年12月,丹麦、芬兰和瑞典签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协议的议定书。英国和爱尔兰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协议。1997年10月签署的《阿约》将申根协议所取得的成果纳入一体化。1999年5月1日《阿约》生效,申根协议秘书处被正式并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

经货联盟

经济和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简称经货联盟(EMU)。欧盟早在《罗马条约》第2条中就提出要“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1969年12月,在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倡议下,欧盟六个创始国举行首脑会议,作出了建立欧洲经货联盟的原则性决定,并于1970年提出了“维尔纳报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间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设想。但由于受70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这一努力没有成功,各国不得不谋求其它的货币合作途径以减少美元危机的冲击。

1989年以欧委会主席德洛尔为首的 
专门委员会再次提出了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报告,史称“德洛尔报告”。1989年6月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了该报告,欧洲经货联盟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时期。经货联盟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同时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缩小汇率浮动?第二阶段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在法兰克福成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并加强欧洲货币单位,确定统一的加入经货联盟的标准和时间表;第三阶段最晚于1999年1月1日开始,逐步取消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逐步推广欧洲单一货币,直至完全建立经货联盟。

1999年1月1日,欧洲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正式开始,欧元开始在银行、外汇交易和公共债券等方面正式使用。

《里斯本条约》通过 
欧洲一体化迎契机2009年10月2日,爱尔兰再次就旨在改革欧盟的《里斯本条约》举行全民公投,北京时间3日凌晨,计票结果显示,《里斯本条约》获得通过,使欧洲一体化进程躲过了一次分裂的可能。

《里斯本条约》由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该条约旨在替代2005年被法国和荷兰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但仍然保留了原条约中的核心内容,主要目的是简化欧盟决策程序、精简机构和深化欧盟改革。按规定,《里斯本条约》只有在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批准后才能生效。为确保条约顺利通过,欧盟确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批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决的全民公投。欧盟27个成员国中仅有爱尔兰一国采用全民公投方式来批约,因此爱尔兰成为《里斯本条约》能否通过的关键。

2009年11月3日15时,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最后一个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在捷克批准《里斯本条约》后,该条约有望从12月1号开始生效,欧洲一体化进程由此将得到进一步推进。《里斯本条约》走完了批准程序,意味着欧盟将翻开新的一页。

《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的组织机构和运营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有3个方面。一是取消原来由轮值主席国首脑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做法,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就是“欧盟总统”,由他来代表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抛头露面。这个职位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一届;二是把欧盟理事会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代表,与欧盟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事务的委员这两个职务合并,设立新的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类似外长,并扩大这个职务的权限,特别是给予这个职位对外援助的财权;三是把一些原本必须采用一致通过原则的政策领域划归到多数表决制的领域,以避免某项政策因一国反对而不能通过的尴尬局面,提高运营机制的效率。

简述欧洲一体化进程。

4. 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其国家主权理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你这个问题我觉得无论谁来回答都有些困难,不过再难的问题也能解决::
     首先,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主要有以下表现:1、对内最高权,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2,对外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3,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其次,欧洲一体化,它形成的初衷只是二战以后当时的欧洲需要百废待兴,很多局面难以控制。一方面,来自前苏联东欧集团的军事威胁。另一方面,德国虽然投降,仍然具备东山再起的实力(一战之后的二战就是最好证明)。与此同时,美国已经逐渐开始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舞台上争演主角。
    再次,国家主权理论,该理论起源于16世纪 法国思想家J.博丹创立的主权理论。 他认为主权是一国享有的、 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权力。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进一步指出:主权即权力的行使不受另外一种权力的限制,当一国不受任何别国控制而处理内部事务时就表现为主权。主权观念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奠定了理论基石。主权原则成为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主要要点1、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属性,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具有排他性;2、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3、主权具有两重性:在国内有最高的对内主权,在国际上有独立的对外主权,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4、主权的内容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主和与别国的主权平等;5、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也是国际关系唯一的行为主体。该理论认为在国际社会中拥有主权的国家应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内外事务,决定内外政策,采取它认为合适的和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并实现既定的目标。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世界上仅有50多个主权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很大发展,90年代初已达170多个。战后,西方学术界对于主权国家的地位、作用等意见不一。一种意见如美国的H.J.摩根索和法国的R.阿隆等人认为主权是国家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唯一的主体,由于各国追求的利益和目标不同,导致国际冲突,因此主权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另一种意见如A.O.沃尔弗斯和S.霍夫曼等人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是国际社会的唯一主体,而是基本主体之一,个人、利益集团、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等国际关系行为者的作用日趋重要,主权国家的作用受到限制。第三种意见如美国学者K.华尔兹和I.克劳德等人强调由于70年代核武器、科技革命和相互依赖的发展,使得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在国际舞台上占支配地位达300多年的主权国家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国家主权将极大地削弱,逐步过渡为“世界政府”。 
    由此可见,以后国家主权会面临怎样的问题是不可预测的,但这是一定会发生变化的

5.  欧盟一体化的形成及其运行机制

欧洲的一体化始于二次大战刚刚结束后要接受美国的集体经济援助。为了得到美国的经济援助,西欧国家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为利于贸易自由化,这一组织很快就发展成为欧洲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其成员国几乎遍布欧洲。在共同防御方面,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与卢森堡五国于1948年签署了《布鲁塞尔公约》,结成军事同盟以对抗来自德国和苏联的潜在威胁。次年,西欧五国又与美国、加拿大、丹麦、冰岛、意大利、挪威、葡萄牙等国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简称“北约”)。北约是一个军事上更具有国际性,但不涉及政治与经济发展的组织。同样,成立于1949年的欧洲委员会致力于政治与文化方面实现统一,并召开了著名的保护人权大会。欧洲委员会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支持,为后来三个欧洲共同体的成立铺垫了基础。从二战结束到1949年,欧美各国或者在经济上、或者在军事上结成联盟,而当时的苏联集团亦在形成之中,从而世界形成了两大利益集团,冷战时代随之而来,以原东德、西德为分界线。1951年,在法国外长舒曼的倡议下,比利时、法国、西德、意大利、卢森堡、荷兰等西欧6国签订了《巴黎协议》,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对煤炭与钢铁实施统一管理,比如价格、产量等需由该共同体与各成员国进行协商,最后由共同体决定。195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签订了《罗马协议》,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5年,在没有英国参加的情况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三大组织合并为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1973年,丹麦、爱尔兰、英国三国加入欧共体,西班牙、葡萄牙于1986年加入欧共体;1991年,欧共体理事会在荷兰的马斯特里希特召开会议,起草了《欧盟协议书》,1993年,根据《欧盟协议书》,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1994年制定的《阿姆斯特丹协议》认为,确保欧盟职能部门的有效运作是欧盟东扩的先决条件。奥地利、芬兰、瑞典于1995年成为欧盟成员国。至此,欧盟成员国达到了15个,人口占西欧总人口的90%。
欧盟主要包括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经济货币联盟更多是欧共体成立以来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逻辑的产物,政治联盟更多的是针对欧洲局势变化所产生的外部压力的应变措施。经济货币联盟是马城条约中最具实质内容的部分。1972年在法国和西德的倡导下,创建了欧洲货币体系,2002年1月1日正式起用欧盟统一货币“欧元”(EURO),使欧盟的内部市场真正统一起来。欧盟的长远目标旨在通过共同的外交与国防政策成为鼎足世界的政治实体,通过共同的司法与民政规则产生跨国公民。欧盟下设理事会、委员会和议会,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机构。欧盟所制定的经济目标涉及欧洲市场、农业与交通、经济与社会、环境政策及欧洲社会基金。欧盟三大权力机构中,欧盟理事会由各国政府的代表组成,是各成员国国际利益的象征。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权力的化身,是立法和执行机构。欧洲议会由全体成员国的公民投票产生,代表欧盟区全体公民的权益。欧洲联盟另设有欧洲法院和欧洲审计署两个监督机构,欧洲法院负责维护欧盟法律的尊严,欧洲审计署负责财务审计。此外,欧盟还设有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地区事务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欧盟投诉中心等五个分支机构,共同参与欧盟事务。
政治联盟包括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与内务合作等内容,除去对扩大议会权力等机构条款方面的规定外,条约中有关政治联盟的部分并不像经济货币联盟那样具有详细的内容、时间表和严格的共同管理规则。外交和安全政策的目标是,保护共同利益和欧盟的安全;在与联合国、北约、欧安会和巴黎宪章保持一致的原则下维护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和巩固民主、法律和人权;向形成共同防务推进,将西欧纳入共同防务结构。司法和内务的目标是保证共同体人员的自由流动,合作领域集中在移民和政治庇护,反对国际恐怖、犯罪和贩毒活动,在成员国事务间促进信息交流。

 欧盟一体化的形成及其运行机制

6. 政治中方为什么一贯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并乐见一个团结强大的欧盟

民族和宗教问题,以及地区文化,经济差异。
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

【关税同盟】欧盟是以关税同盟为起点,着手建立共同市场,并向经济与货币联盟这种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发展的。因此,关税同盟是欧洲联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和关税以及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任务,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建成了关税同盟。但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虽然取消了所有关税并建立了统一的共同海关税则,但在较长时间内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阻碍着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海关法,简化了海关程序和手续,统一了海关规则。

【统一大市场】1985年6月米兰首脑会议期间,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其中列举了300项具体措施(最后定为282项),提出要在欧共体内部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统一大市场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 

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别在卢森堡和海牙举行的首脑会议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提出了实施白皮书282项措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出最迟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统一大市场。另外,文件还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作为统一大市场有关事务的决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会和委员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宣布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作。经过不断完善,现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过一系列有关公共采购和建筑市场的法规,加强了透明度和市场监督,开放了公共市场(尚不包括运输、能源与电讯);

2.协调了各成员国在直接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方面的法规,减少了各成员国在税收上的差别;

3.使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自由化; 

4.在标准化方面,一方面通过欧盟统一的技术法规,另一方面各成员国相互承认技术标准与认证,排除了技术标准方面的贸易障碍; 

5、通过相互承认学历和技术证书,使自然人能够自由去其他成员国从业。在申根协定成员国之间通过取消边境检查,使人员可以自由流动; 

6、通过协调成员国的公司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商标与专利)的立法,为企业创造了一个便利工业合作的良好基础; 

为了进一步消除人员自由流动方面的障碍,1985年6月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与法国和德国交界的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人员自由流通的协议,简称《申根协议》,意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腊(1992年11月6日)、奥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后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议首先在法、德、荷、比、卢、葡、西7国生效,7国人员及其他欧盟国家的人员均可在7国间自由来往,第三国人员只要取得一国的申根签证,也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7国之间自由通行。意大利和奥地利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2月开始执行申根协议,从1998年3月31日起,意大利和奥地利也都取消了与申根国家之间的所有边境检查,2000年-月-日希腊也开始执行申根协议。1996年12月,丹麦、芬兰和瑞典签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协议的议定书。英国和爱尔兰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协议。1997年10月签署的《阿约》将申根协议所取得的成果纳入一体化。1999年5月1日《阿约》生效,申根协议秘书处被正式并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 

【经济和货币联盟】经济和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简称经货联盟(EMU)。欧盟早在《罗马条约》第2条中就提出要“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1969年12月,在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倡议下,欧盟六个创始国举行首脑会议,作出了建立欧洲经货联盟的原则性决定,并于1970年提出了“维尔纳报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间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设想。但由于受70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这一努力没有成功,各国不得不谋求其它的货币合作途径以减少美元危机的冲击。 

1989年以欧委会主席德洛尔为首的 专门委员会再次提出了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报告,史称“德洛尔报告”。1989年6月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了该报告,欧洲经货联盟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时期。经货联盟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同时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缩小汇率浮动?龋?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bold">第二阶段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在法兰克福成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并加强欧洲货币单位,确定统一的加入经货联盟的标准和时间表;第三阶段最晚于1999年1月1日开始,逐步取消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逐步推广欧洲单一货币,直至完全建立经货联盟。 

1999年1月1日,欧洲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正式开始,欧元开始在银行、外汇交易和公共债券等方面正式使用。

7. 欧盟推行成为当今世界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原因()

  答案:D
  解析:
  欧盟之所以成为当今世界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就在于欧盟的前身即欧洲共同体的发展策略:先以经济共同体为雏形,在加强经济合作的过程中,政治领域的联合同步跟进;通过发行共同货币--欧元,建立货币联盟,共建欧洲共同市场,落实申根协议,实行区域内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推进共同外交政策和防御政策,推行欧洲宪法,从而使欧盟各成员国在经济和政治的联系更加紧密,成为当今世界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政治的联盟。

欧盟推行成为当今世界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原因()

8. 欧洲一体化的大事记

1951年,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签署《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开始了二战后欧洲一体化进程。1954年,欧洲防务共同体(European Defence Community)的建立以失败告终,一体化进程受挫。1957年,《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y Community)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 Atomic EnergyCommunity),一体化进程复兴。1959年,英国倡导并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以抗衡欧洲经济共同体。1963年,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通过“凡·根和洛斯”(Van Gend en Loos)判决,确立欧共体条约可直接在成员国适用的原则——即直接效力原则。1964年,欧洲法院通过“哥斯达”(Costa)判决,确立欧共体法律与任何国内法冲突时优于国内法——即最高效力原则。1965年,法国引发“空椅子危机”,并经“卢森堡妥协”(”Luxembourg Agreement”)而解决,使得部长理事会暂停向有效多数制过渡,并限制了委员会的动议权。1965年,共同体成员国在布鲁塞尔签订《合并条约》(Merger Treaty),将原来各自独立的三个共同体加以合并。1973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一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1979年,欧洲议会第一次直接选举,并通过驳回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预算以证明其行使权力的意愿。1980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二次扩大,希腊加入。1986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三次扩大,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1986年,签署《单一欧洲协定》(Single European Act),建立单一欧洲市场,欧洲一体化进程得以重新启动。1989年,苏联解体,中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对欧洲一体化的方向和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1991年,欧洲法院通过“Francovich”判决,惩罚未实施或不充分实施欧共体法律的成员国——即国家责任原则。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在马斯特里赫签署,欧洲一体化进程更加接近欧洲联邦,同时欧洲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1992年,丹麦第一次全民公决否决了《欧洲联盟条约》,“民主赤字”危机预兆出现。1995年,欧盟第四次扩大,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签署,解决了马约所遗留的部分问题,尤其是赋予欧洲议会以更多的权力和更大的影响。1999年,欧盟委员会因被指控管理不当而辞职。2000年,《尼斯条约》签署,为进一步的扩大确立了制度基础。开始在爱尔兰全民公决时被否决,但最终于2002年被批准。2002年,欧元开始在12个成员国发行。2002年,欧洲未来大会建立。2003年,欧洲未来大会产生宪法条约草案,但最终以失败告终。2004年,欧盟第五次扩大,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加入。2005年,1月,欧洲议会全会表决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但该条约还需要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方可生效。4月,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两国领导人在卢森堡签署了两国加入欧盟条约,为两国按计划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入盟奠定了基础。5月29日,法国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6月1日,荷兰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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