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人企业 和有限责任公司 的疑惑

2024-04-29

1. 关于合伙人企业 和有限责任公司 的疑惑

1、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其个人合伙人,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有限公司先征一遍企业所得税,再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再征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纳税)
合伙企业不是纳税主体,政府干预和限制相比较有限公司更少,尤其是创业期间非常好的形式。

这是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在优势。
2、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3、出资方式多样,货币、技术、专利、劳务(有限公司无)等都可以作为出资方式。
而且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比有限公司的除货币以外的需要法定评估更简单方便。
4、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
5、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关于合伙人企业 和有限责任公司 的疑惑

2.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对外投资,但是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时根据合

严格来说,法人合伙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人概念。所谓法人合伙人,即法人组织作为投资人参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世界各国关于法人参与合伙采取不同的态度,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允许法人参与合伙,成为合伙人。美国统一合伙法第六条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共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的组合为合伙”。该法第二条规定“人”包括自然人、合伙、公司和其他组合。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也规定,有限合伙的成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由法人(公司)充任;美国修订的标准公司法(1984年)第三章第二条列举公司营业范围时规定,公司可以充当合伙人。德国民法典不禁止法人充当合伙人,商法典规定商事合伙的股东(合伙人)允许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法人参与合伙采取禁止或限制的做法。日本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瑞士债务法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然人为限。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合伙事业之合伙人;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股东非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不得为合伙事业之合伙人。我国民法通则出台时法人合伙还较为少见,且以企业联营方式出现,故在立法时将个人合伙以合伙形式规范,而将法人之间组成的非法人性合作经营从企业联营的角度进行规定。该法第三章关于企业联营的规定提出“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之间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后来被普遍解释为“合伙型联营”或法人合伙。由于该法没有正面规定是否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的问题,故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过程中,对是否允许参与法人合伙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应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不加限制,既允许完全由个人组成,也应允许由个人与法人或法人与法人组成。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看,第一,法律虽然对法人充当合伙人没有直接作出规定,但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关于联营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形成组织又非法人的情形,以后理论界通常将其解释为合伙型联营,这种组织从性质上看应属法人合伙。第二,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成为合伙成员。第三,我国有关政策鼓励科技工作者与企业联合,以其科技知识与企业合作投资,这类合作投资在许多情况下采取的是合伙式。而且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为法人企业提供多种投资机会和渠道,使其利用合伙企业设立简便灵活,出资方式灵活多样等优点,使企业获取的经济利益;二是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发展;三是便于合伙人之间集中力量,合作进行产品或市场的开发和开拓。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第一,允许法人作为合伙人就意味着它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使法人的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合伙企业在经营上出现过失,就可能导致法人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甚至被连带破产。该法人参加合伙企业能带来多少收益还不确定,却使企业背上一个无限责任的包袱。第二,法人参与合伙,可能对该法人企业的信誉带来损害。其交易相对人可能因为它在其他企业另外承担有无限责任而不愿与之交易。第三,从社会来说,允许法人合伙就可能引发一系列因一个小企业的问题,损害一个大公司众多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厂长(经理)损公肥私的情况,如果允许国有企业成为合伙人,很难避免个别厂长经理以企业的财产合伙个人收取好处,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第四,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新的情况不断出现,现实中法人企业参加合伙的情况并不普遍,从慎重性和长远性考虑,应对这个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再作出相应的规定。有鉴于此,持这一观点的人士主张禁止法人参与合伙。由于两种意见差距较大,在实际生活中经验也不太多,合伙企业法最后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法,即不明文规定允许或禁止法人参与合伙的问题。企业可以在实践中继续探索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将来立法再作修改。

3.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

4.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区别?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区别?   答: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区别:①管理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②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摘要】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区别?【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区别?   答: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区别:①管理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②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回答】

5. 一家企业有四家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股权那家说了算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这边经过老师查询到网络公示一家企业有四家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股权那家说了算信息如下
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和法人都直接行使话语权。股份公司有事情要表决就由股东大会投票,投股权比例计票,占多数通过,不是谁一人说了算的。四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祝您身体健康~期待有一个赞[抱抱]【摘要】
一家企业有四家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股权那家说了算【提问】
您好,您这边的信息我已经看到了,查询您的问题以及编辑文字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3-5分钟,谢谢您的理解~~祝您顺风顺水顺财神[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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