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摘牌是利好还是利空

2024-05-18

1. 债券摘牌是利好还是利空

债券摘牌是利空一般来说,债券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是利空消息。摘牌是指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将终止该债券的上市交易。也就是说以后无法在市场上买到这只债券了。此外,对公司来说,减少了一种融资手段,其公司内部的现金流会相应减少,但降低了公司的负债率。股票转债摘牌是指可转债触发强制赎回条件,全额赎回完成后,可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即相当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交易所退市一样,是一种利空。同时,可转债摘牌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正股的走势,一般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抛出手中的正股,从而导致正股股价下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第一百五十九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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