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2024-05-12

1.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中国国境口岸名称。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T/T)、信汇(M/T)、信用证(L/C)、承兑交单(D/A)或付款交单(D/P)等结汇方式。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2. 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单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取得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凭海关要求的有关单证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海关对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前款规定的许可证件,海关与证件主管部门未实现联网核查,无法自动比对验核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持有关许可证件办理海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可以使用事先印制的规定格式报关单或者直接在A4型空白纸张上打印。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第二十八条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3. 报关单上的贸易国怎么填写

企业新版报关单应用时,发现【贸易国(地区)】栏位如何填写是企业问的最多的问题。为方便企业的应用,我将这几天的问题逐一进行罗列,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一、请先紧记贸易国(地区)填写的初步原则:      (一) 与客户有贸易合同签订的,则填报贸易合同上的买方 Buyer 所属国      别(地区);      (二) 没有正式贸易合同签订的,比如样品、赠送货物,则填写拥有货物所      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三) 如在综保区、保税区或加工区的,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贸易国别应该填报“中国”(142)。有实际出境的,请还是按照原手册合同上签订的贸易国家进行填写。当然在我们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早已卡控啦,绝对不给你犯错误的机会!!!二、大家常问的具体应用问题罗列如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合同的买方是香港公司,但是出口到美国,这种情况,报关单上的贸易国是写香港呢,还是美国 ?      答:香港2、 如果我的合同是跟香港签订的贸易,货物首先是到香港,但最后货物是发往德国,那贸易国、运抵国、指运港应该怎样填?      答:贸易国填香港;运抵国德国;指运港就填德国实际的卸货港口。3、 子母公司,货从越南到香港再到国内,由香港公司付汇,贸易国(地区)填香港吗?其他事项确认如何填写?      答:【贸易国】填‘香港’;其他事项确认中 【特殊关系确认】填‘是’;【价格影响确认】 如果没有影响到价格就填‘否’,反之填‘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如果有支付就选 ‘是’ 反之就选‘否’。4、 我们入保税区的报关单部分资产属于香港,部分资产属于供应商,贸易国应该填什么?      答:填合同上面的国别。5、 进料料件复出的贸易国(地区)如何填写?      答:填写通关手册上的贸易国别。6、 我们是贸易公司,负责出口报关资料整理,那生产销售单位是填我们还是填工厂?最终货是要到芬兰,提单是德国汉堡,汉堡到芬兰这段是驳船或者内拖,请问报关单运抵国是德国还是芬兰?      答:生产销售单位填工厂,运抵国填德国。7、 贸易国错了 一定要改单吗?如不改 后续是否有影响?      答:不一定要改单,新政策出来,过渡期不影响。8、 进口的,合同是和新西兰公司签的,货也是新西兰公司发的,那贸易国就是:新西兰 ;合同是和香港签的,但是货是新西兰公司发的,那贸易国就是:香港?      答:很正确。9、 如果我们跟境外企业签了合同,但货物是出到保税区,再从保税区出到大陆的最终客户,那贸易国是中国还是境外?      答:与境外签合同的国家10、 出口合同跟韩国客人签的,货出口到美国的,美金是通过香港离岸账户打进来的,贸易国写香港还是韩国啊?      答:韩国。

报关单上的贸易国怎么填写

4. 出口报关单上的贸易国指什么

1、贸易国是指: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是指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3、最终目的国是指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5.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是什么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包括,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是什么

6.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扩展资料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单

7. 出口报关单填写要求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种商品,应注意,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国家有限制性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六条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出口报关单填写要求

8. 出口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由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员”),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一、报关货物可以不报关吗
违法。进出口货物超过一定体积、重量、金额都需要报关,若不报关则同于走私。报关包括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报关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二、报关员参与走私是否还可以做报关员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报关员又称企业海关经纪人、企业报关人员。是指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