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期货的标准合约

2024-05-12

1. 大豆期货的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黄大豆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4%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  具体内容见附件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4元/手  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  交易代码  A 黄大豆一号 B 黄大豆二号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注:目前黄大豆1号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暂按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执行附表1: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交割等级  纯粮率最低指标% 种 皮 杂 质% 水份% 气味色泽升水(人民币元/吨)  贴水(人民币元/吨)标准品 三等黄大豆 91.0 黄色混有异色粒 限度为5.0% 1.0 13.0 正常 - -替代品一等黄大豆 96.0 30 -二等黄大豆 93.5 10 -四等黄大豆 88.5 - 30[注] 1、黄大豆: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粒形一般为圆形、椭圆形或扁圆形;⒉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⒊标准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⒋替代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替代品升贴水+质量差异升扣价;⒌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按照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⒍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⒎水份、杂质允许范围见附表2;⒏包装物具体要求详见交易所交割的有关规定;⒐入库指标:粗脂肪酸价≤3.5、蛋白质溶解比率≥75;出库指标:粗脂肪酸价≤5、蛋白质溶解比率≥60。附表2:黄大豆1号质量差异升扣价质量差异升扣价项目质量标准% 允许范围% 质量差异%(高+;低-) 升扣价(元/吨) 备 注水分 13.0 11,1,3合约月份<15.0 5,7,9合约月份≤13.5 -1.0 +20 1.升水升至水份含量12.0%2.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1.0%不计算升扣价+1.0 -55杂质 1.0 <2.0   -0.5 +10 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0.5% 不计算升扣价+0.5 -30注:质量差异升扣价=水份升扣价+杂质升扣价交易品种 黄大豆2号交易单位 10吨/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月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00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等级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5)》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交易手续费不超过4元/手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 B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与1号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差异黄大豆2号与1号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对比合约名称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合约定位 榨油用品质 食用品质可交割商品 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 非转基因大豆参考标准 大豆国家标准和进出口粮油检验标准 现行大豆国家标准核心定等指标 粗脂肪含量(含油率) 纯粮率水分要求 ≤13.5 (11、1、3月合约交割的国产包粮大豆≤14.5) ≤13.0(11、1、3月合约<15.0,5、7、9月合约<13.5%,有升扣价)杂质要求 ≤2.0%(无升扣价) ≤1.0%(<2.0%允许交割,有升扣价)不完善粒要求 有 无

大豆期货的标准合约

2. 豆粕期货有哪些交易规则?

        豆粕期货的交易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1.豆粕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豆粕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50%      2.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30万手合约价值的5%      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5万手〈N≤40万手合约价值的9%      4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二)涨停板制度      涨停板是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停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豆粕期货合约的涨停板幅度为3%。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由3%增加到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三)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时间段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5,000 3,000 1,5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000 1,500 800      交割月份 1,000 800 400      (四)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此条款具体施行日期另行通知,原实施条款为: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限额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豆粕期货相关外盘合约

3. 豆粕期货交易规则

 如下是豆粕的制度 一、豆粕期货买卖保证金制度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份额是合约价值的5%,买卖保证金实行分级办理,随着期货合约的接近和持仓量的添加,买卖所也会慢慢进步保证金的份额。1、豆粕期货买卖保证金收取规范合约接近交割期时买卖保证金收取规范为:买卖时间段 豆粕买卖保证金(元/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30%交割月份第五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50%2、豆粕合约持仓质变化时买卖保证金收取份额豆粕合约持仓质变化时买卖保证金收取规范为:合约月份双方持仓总量(N) 买卖保证金(元/手)N ≤30万手 合约价值的5%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8%35万手〈N≤40万手 合约价值的9%4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二、豆粕期货涨停板制度涨停板是期货合约每日可以交易的最大波动幅度,超过涨停幅度报价就会无效,不能够成交。豆粕期货的涨停板由度是3%,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停板单边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由3%增加到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_三、豆粕期货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核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单位:手)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5,000 3,000 1,5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000 1,500 800交割月份 1,000 800 400四、豆粕期货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状况、头寸状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危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五、豆粕期货强行平仓制度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则时限内补足的;(此条款详细施行日期另行通知,原实施条款为: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则的结算准备金最低限额并未能在规则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则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依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豆粕期货交易规则

4. 大豆期货的价格因素

1、 国际、国内大豆供需情况2、大豆季节性供应: 大豆季节性供应:北方春大豆十月份收获,但由于刚收割的大豆含水份较高,运往南方销区易变质,不易储存,需要晒晾后才可外运,故大宗外运要比农民上市迟一个月左右。同时,粮食部门或其它粮食经营单位根据当年产量丰歉及价格变动趋势会有囤积或急售现象,给贸易市场价格带来难以预测的变化。但基本规律是,供应充足或产量较多的年份,11-1月市场大豆较多,以后月份相对较少;供应短缺或生产量相对减少时,11-1月份市场大豆相对较少,以后月份供应相对均匀,这是囤积的作用引起的。大豆季节性需求:大豆一年四季都有消费,而且消费量较大,近几年消费需求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需求的季节性已越来越不明显。一般在7-9月大豆的需求量相对较大 大豆价格季节性变化:11月由于新豆开始上市,价格不断下降,到1月份由于新豆继续上市,价格下降到最低,此后价格开始逐渐回升,正常年份每月以3%左右的速度上升;若减产年份,9-11月份大豆价格上升较多。所以大豆贸易最关键的月份是当年9月至次年1月份,交易量大,价格变化也大,若不了解大豆的产需情况,风险也最大,同时,这几个月份对全年大豆价格起着主导作用,标志着价格变动趋势。3、 大豆相关产品4、 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各种政策和法规可区分为主产国政策、主要消费国政策、国内政策和国内主产区政策。

5. 大豆期货的大豆简介

大豆属一年生豆科草本植物,别名黄豆。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已有4700多年种植大豆的历史。欧美各国栽培大豆的历史很短,大约在19世纪后期才从中国传去。20世纪30年代,大豆栽培已遍及世界各国。从种植季节看,大豆主要分为春播、夏播。春播大豆一般在4-5月播种,9-10月收获。东北地区及内蒙古等地区均种植一年一季的春播大豆。夏播多为小麦收获后的6月份播种,9-10月份收获,黄淮海地区种植夏播大豆居多。从种植方式看,东北、内蒙古等大豆主产区,种植方式一般以大田单一种植为主;而其他地区,则多与玉米、花生等作物间作种植。 根据种皮的颜色和粒形,大豆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它色大豆、饲料豆 (秣食豆)五类。黄大豆的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粒形一般为圆形、椭圆形或扁圆形。大豆具体分类大豆按种皮的颜色和粒形分五类:⒈黄大豆:种皮为黄色。按粒形又分东北黄大豆和一般黄大豆两类。⒉青大豆:种皮为青色。⒊黑大色:种皮为黑色。⒋其它色大豆:种皮为褐色、棕色、赤色等单一颜色大豆。⒌饲料豆(秣食豆) 大豆是一种重要的粮油兼用农产品,既能食用,又可用于榨油。作为食品,大豆是一种优质高含量的植物蛋白资源,它的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粗纤维的组成比例非常接近于肉类食品。大豆的蛋白质含量为35%-45%,比禾谷类作物高6-7倍。氨基酸组成平衡而又合理,尤其富含8种人体所必需的氨基酸。大豆制品如豆腐、千张、豆瓣酱、豆腐乳、酱油、豆豉等,食味鲜美,营养丰富,是东亚国家的传统副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极力主张发展大豆食品,以解决发展中国家蛋白质资源不足的现状。作为油料作物,大豆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油和蛋白饼粕的提供者。每1吨大豆可以制出大约0.2吨的豆油和0.8吨的豆柏。用大豆制取的豆油,油质好,营养价值高,是一种主要食用植物油。作为大豆榨油的副产品,豆粕主要用于补充喂养家禽、猪、牛等的蛋白质,少部分用在酿造及医药工业上。

大豆期货的大豆简介

6. 大豆期货的介绍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黄大豆。 2002年3月,由于国家转基因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口大豆暂时无法参与期货交割,为此,大商所对大豆合约进行拆分,把合约拆分为以食用品质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以榨油品质转基因、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近年来,随着我国榨油业发展迅速,榨油用大豆已成为我国大豆市场的主流品种,其生产、流通和加工都具有相当规模,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

7. 豆油期货的交易规则

(一)保证金制度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当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适当提高交易保证金。 1、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2、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40万  手合约价值的5%  40万手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50万手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60万手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3、当豆油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豆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二)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豆油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一般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当某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三)限仓制度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单位:手交易时间段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8,000 4,000 2,0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4,000 2,000 1,000交割月份 2,000 1,000 500套期保值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豆油期货的交易规则

8. 豆油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

你好, 豆油期货是商品期货其中一个品种,交易规则同商品期货的规则。

豆油期货合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