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能力方面的不足

2024-05-11

1. 执法能力方面的不足

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另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安全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安全防范的责任很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严格处理甚至触犯刑律,也给侦查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自从赔偿法实施以来,干警们工作畏首畏尾,都为恐一不小心造成上访等不安全隐患,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在办案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执法能力方面的不足

2. 执法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制度不到位,执法能力不适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3. 乡镇综合执法存在困难和问题

法律分析: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它体现了我国从传统的“人治”向“法治”社会的彻底转变。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立法速度的加快,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大批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一支好的执法队伍来实现。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大,他们为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活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权力运用得当,会造福于社会和人民,否则,将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在基层县、市,行政执法活动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制约着行政执法活动的健康发展,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威信,回顾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及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实践,以下有关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执法存在困难和问题

4. 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问题: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不强,行为规范较差。
措施:(一)不断严格队伍管理 (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四)不断强化监督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5. 执法能力方面的不足

法律分析: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另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安全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安全防范的责任很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严格处理甚至触犯刑律,也给侦查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自从赔偿法实施以来,干警们工作畏首畏尾,都为恐一不小心造成上访等不安全隐患,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在办案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执法能力方面的不足

6. 执法有效性低的原因

1行政综合执法缺乏制度体系基础当前的行政综合执法依然存在法律基础和制度体系不完善、不严谨、不牢固的实际问题,很多行政综合执法只是将简单的几项行政执法工作临时加以综合,以突击检查和临时执法的方式进行,这样的行政综合执法既缺乏制度和法治基础,同时也容易出现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缺失必要的前提,导致“借法执法”、“非法执法”问题广泛存在,影响行政综合执法在社会认知与公众心目中的地位。2行政综合执内部协调配合存在问题行政综合执法是相对地将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进行集中,通过综合执法的方式加以执行,但是受到行政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分工、组织结构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内部不协调、工作不配合的问题,进而产生行政综合执法的针对性、力度和系统性受到影响,不能发挥出行政综合执法的优势,甚至造成了对行政综合执法的伤害,严重影响了行政综合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给整个行政综合执法带来负面制约。3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不足在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中广泛存在着意识落后、能力不足、素质偏弱、职业道德不高等实际问题,导致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在实际工作出现“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具体问题。【摘要】
执法有效性低的原因【提问】
1行政综合执法缺乏制度体系基础当前的行政综合执法依然存在法律基础和制度体系不完善、不严谨、不牢固的实际问题,很多行政综合执法只是将简单的几项行政执法工作临时加以综合,以突击检查和临时执法的方式进行,这样的行政综合执法既缺乏制度和法治基础,同时也容易出现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缺失必要的前提,导致“借法执法”、“非法执法”问题广泛存在,影响行政综合执法在社会认知与公众心目中的地位。2行政综合执内部协调配合存在问题行政综合执法是相对地将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进行集中,通过综合执法的方式加以执行,但是受到行政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分工、组织结构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内部不协调、工作不配合的问题,进而产生行政综合执法的针对性、力度和系统性受到影响,不能发挥出行政综合执法的优势,甚至造成了对行政综合执法的伤害,严重影响了行政综合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给整个行政综合执法带来负面制约。3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不足在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中广泛存在着意识落后、能力不足、素质偏弱、职业道德不高等实际问题,导致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在实际工作出现“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具体问题。【回答】
4 行政综合执法缺乏全面的管理当前行政综合执法既没有系统的监督体系,也没有全面的管理机制,导致行政综合执法出现混乱和无序的状况,甚至在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犯法”、“胡乱执法”等问题的出现,特别是没有一个系统的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与管理模式,导致行政综合执法没有规范,行政综合执法责任确立困难等问题的发生,盲目性、非理性的行政综合执法广泛存在,既影响了行政综合执法的实施,也制约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回答】

7. 个人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思想麻痹,战前准备不足
接警后,民警应当在初步了解、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备足警力,带齐装备,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但是,实战中少数民警思想麻痹,轻敌思想严重,不带或者少带武器装备,为安全处置埋下隐患,甚至付出血的代价。
处置治安类警情不带或者少带装备:殴打他人、打架斗殴、酒后滋事及其它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警情常见常发,行为人多为青壮年,具有暴力倾向明显,易冲动,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特点,现场处置中稍有不慎,常易出现抗拒、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
民警处置此类警情,本应提高警惕,备足警力,带齐装备,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有效处置,但在实战中,常有个别民警以单警装备笨重、携带后行动不便为借口,不带或者少带装备,为安全有效处置留下隐患。
处置刑事类警情不带武器:扒窃、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和街头诈骗等刑事类警情最为现场处置中常见,行为人主要为青壮年,其中青少年居多。与治安类警情相比较,此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深,人身危险性更大,遇到民警抓捕,总是想方设法逃跑;一旦遇阻,一般都会暴力抗拒,如果处置民警准备不足,必然陷于被动,甚至流血牺牲。
可是,实战处置中,总有少数民警由于对使用武器相关规定不熟悉,把握不准武器使用的对象和时机,导致不敢或者不愿携带武器进行现场处置。“山东泰安袭警案”就是其中的代表。
2、心理素质差,临阵慌乱
民警现场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是执行和维护法律的人民警察与各种违反或者对抗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之间所进行的武力搏斗或者武装冲突。
这种激烈对抗不仅对民警的单警战斗技能、民警之间的协同配合提出很高要求,更对民警的抗压能力带来严峻考验。实战当中,确有少数民警在这种生死对抗之中过度紧张,行为失措,平时练就的对抗技能却使不出来,更别提配合战友协同作战。

3、安全意识不强,不讲协同而蛮干、硬干
安全意识是现场处置的重要保障,应当贯穿于执法战斗全程。实战中强调安全意识,就是要求民警在现场处置中首先考虑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不能为了抓捕某个缉捕对象而弃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蛮干、硬干,使战斗伤及无辜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
更不能如“上海绊摔抱小孩妇女案”那样以伤及群众安全为代价换取战斗胜利的方法进行现场处置工作。实战中强调安全意识,还要求注意保护民警自身安全。
民警应当明确敢打敢拼绝不是不讲战术,不讲协同配合,不顾自身安全的盲目硬拼、硬打,使我方受到重大伤亡。“河南洛阳袭警案”中,四名警务人员围捕一名持刀袭警歹徒,由于各自为战,在一名警员勇敢扑上,勒住歹徒脖子准备将其摔倒之际,被凶犯连刺数刀,当场牺牲。
4、处置言行不规范,激化矛盾
公安部强调,民警在现场执法中应当规范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用法言法语,不说与执法无关的话,更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防止因言语不当引发冲突,激化矛盾。
但是,少数民警无视规定,在治安类现场执法中以居高临下的态度,用训斥性甚至是歧视性语言指责当事人,引起反感,造成对立情绪,激化矛盾;当执法对象无理狡辩、不配合执法或者口出脏言时,不能控制情绪,与当事人对骂,甚至采取不当措施控制当事人,非理性执法。

个人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8. 执法不严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部门权责不清。2、各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3、多头重复执法,企业苦不堪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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