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05-11

1. 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问题: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不强,行为规范较差。
措施:(一)不断严格队伍管理 (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四)不断强化监督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 个人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思想麻痹,战前准备不足
接警后,民警应当在初步了解、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备足警力,带齐装备,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但是,实战中少数民警思想麻痹,轻敌思想严重,不带或者少带武器装备,为安全处置埋下隐患,甚至付出血的代价。
处置治安类警情不带或者少带装备:殴打他人、打架斗殴、酒后滋事及其它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警情常见常发,行为人多为青壮年,具有暴力倾向明显,易冲动,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特点,现场处置中稍有不慎,常易出现抗拒、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
民警处置此类警情,本应提高警惕,备足警力,带齐装备,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有效处置,但在实战中,常有个别民警以单警装备笨重、携带后行动不便为借口,不带或者少带装备,为安全有效处置留下隐患。
处置刑事类警情不带武器:扒窃、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和街头诈骗等刑事类警情最为现场处置中常见,行为人主要为青壮年,其中青少年居多。与治安类警情相比较,此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深,人身危险性更大,遇到民警抓捕,总是想方设法逃跑;一旦遇阻,一般都会暴力抗拒,如果处置民警准备不足,必然陷于被动,甚至流血牺牲。
可是,实战处置中,总有少数民警由于对使用武器相关规定不熟悉,把握不准武器使用的对象和时机,导致不敢或者不愿携带武器进行现场处置。“山东泰安袭警案”就是其中的代表。
2、心理素质差,临阵慌乱
民警现场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是执行和维护法律的人民警察与各种违反或者对抗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之间所进行的武力搏斗或者武装冲突。
这种激烈对抗不仅对民警的单警战斗技能、民警之间的协同配合提出很高要求,更对民警的抗压能力带来严峻考验。实战当中,确有少数民警在这种生死对抗之中过度紧张,行为失措,平时练就的对抗技能却使不出来,更别提配合战友协同作战。

3、安全意识不强,不讲协同而蛮干、硬干
安全意识是现场处置的重要保障,应当贯穿于执法战斗全程。实战中强调安全意识,就是要求民警在现场处置中首先考虑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不能为了抓捕某个缉捕对象而弃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蛮干、硬干,使战斗伤及无辜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
更不能如“上海绊摔抱小孩妇女案”那样以伤及群众安全为代价换取战斗胜利的方法进行现场处置工作。实战中强调安全意识,还要求注意保护民警自身安全。
民警应当明确敢打敢拼绝不是不讲战术,不讲协同配合,不顾自身安全的盲目硬拼、硬打,使我方受到重大伤亡。“河南洛阳袭警案”中,四名警务人员围捕一名持刀袭警歹徒,由于各自为战,在一名警员勇敢扑上,勒住歹徒脖子准备将其摔倒之际,被凶犯连刺数刀,当场牺牲。
4、处置言行不规范,激化矛盾
公安部强调,民警在现场执法中应当规范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用法言法语,不说与执法无关的话,更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防止因言语不当引发冲突,激化矛盾。
但是,少数民警无视规定,在治安类现场执法中以居高临下的态度,用训斥性甚至是歧视性语言指责当事人,引起反感,造成对立情绪,激化矛盾;当执法对象无理狡辩、不配合执法或者口出脏言时,不能控制情绪,与当事人对骂,甚至采取不当措施控制当事人,非理性执法。

3. 执法不公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如,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久拖不结;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等。
(二)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是执法不到位。
(三)剥夺、限制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少数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实体裁判错误,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公正和及时有效保护。
(四)“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执行存案较多,执结率较低。个别的不给好处不执行,故意久拖不执、久拖不结。对涉及到基层政府及一些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的案件执行难度大。涉及地方利益时,有的仍存在地方保护,往往暂缓或不予执行,人为造成执行难。一些跨区域的案件,委托执行一般较难执结。
(五)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时有发生。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绝大多数都与权钱交易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执法不公方面存在的问题

4. 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思想作风,执法理念,在纪律上存在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审判工作的实际。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学习总结,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在执行工作中,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认真严格执法,但同时能自觉开展说服教育,帮助群众认识问题,从而和谐干群关系,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 执法能力方面的不足

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另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安全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安全防范的责任很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严格处理甚至触犯刑律,也给侦查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自从赔偿法实施以来,干警们工作畏首畏尾,都为恐一不小心造成上访等不安全隐患,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在办案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执法能力方面的不足

6. 执法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制度不到位,执法能力不适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7. 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的专题调研,摸清各地区各部门的真实情况,找出症结所在,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二是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今年1月22日,全国人大第2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充分体现和巩固了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保障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也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司法部把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文件,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强化行政处罚行为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部署。
三是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系统研究分析全国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来解决这个不规范执法问题。
四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研究及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取若干不同地方、不同部门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研究拟定培训大纲和示范教材体系,形成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工作平台的应用,以信息化助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的建设,在平台意见建议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重大问题或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8. 执法难点主要在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1、基层执法队伍的水平普遍不高。2、部分领导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3、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受阻碍程度大。4、执法成本较高,与基层队伍力量薄弱的现实,执法人员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冲突颇多。5、执法人员太容易受到人际关系的影响,有时候也会直接受到行政方面的影响。6、法律法规的某些内容与基层现实不符,可操作性不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即使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