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的答案

2024-05-12

1. 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的答案

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人的出生 B. 人的死亡   C.时间的经过 D. 签订合同   2.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   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   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深圳 B. 北京   C.上海 D. 广州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4.甲欲开一饭店,邀请厨师乙入伙。约定利润三七分,甲得七,乙得三。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利润三七分,甲获利35万元,乙获利15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须赔偿顾客损失50万元,该项损失()   A.应由甲赔偿 B. 应由乙赔偿   C.应由甲、乙各赔偿25万元 D. 应由甲、乙连带赔偿   5.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A.文物 B. 矿藏   C.水流 D. 房屋   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7.甲与乙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甲保管乙的彩电,乙支付给甲300 元。该行为属于()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8.甲因出国留学,将其所有的扫描仪暂时交给乙保管,并允许乙在保管期间使用。二年后,甲已在国外找到工作,而扫描仪因为更新换代比较快,乙保管的扫描仪基本属于快要被淘汰的产品。因此,乙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将该扫描仪出卖,由丙以公道价格买得。乙出卖扫描仪的行为属于()   A.有权代理行为 B. 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 超越代理权行为   9.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到期的债务,这在法律上会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断 B. 诉讼时效的中止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 除斥期间的中断    10. 甲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只狗,甲便捡起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惹恼随即窜上来咬人。   碰巧此时乙也路过丙家门口,甲因为跑得快,未被狗咬着,而乙却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500 元。经查狗是由丙替丁家所养。对乙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丁   11. 甲占有乙借给他的一套西服,其后甲、乙约定将该套西服出卖给甲,自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该套西服的所有权即移转给甲。这种交付方式被称为()   A.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12. 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锁和钥匙 B. 汽车与备胎   C.上衣和裤子 D. 电视机和遥控器   13.2003 年5 月4 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6 月1 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7 月2 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5 月4 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6 月1 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7 月2 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14. 甲与乙于2003年3 月1 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 月1 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乙和丙   15.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支付给乙8 万元,占有、使用乙私有的二居室套房,并约定3 年后,由乙返还甲8 万元,甲返还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依照该项合同约定,甲对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享有的权利是()   A.地役权 B. 用益权   C.租赁权 D. 典权   16. 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顺序,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不论抵押权是否登记,均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B.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不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17. 甲公司向乙信用社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 )   A.乙信用社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B.乙信用社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C.乙信用社不能直接受领丙公司的清偿   D.乙信用社可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   18. 下列事实中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养子女赡养其生父母   B.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C.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   D.送报人误将王某订的报纸放入王某邻居张某家的报箱中   19. 张某在外地工作,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恰逢要降大雨,如不及时修理,势必会造成该房屋坍塌,为避免房屋倒塌,张某的邻居王某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1 千元,请人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因雨过大,房子虽然未塌,但还是漏雨。对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只能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   B.王某可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王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任何费用,因为房屋仍漏雨   D.王某垫付的1 千元由张某和王某分摊   20. 王某将自有的三间瓦房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三间瓦房的买卖合同。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未取得李某的同意   B.如果张某购得了房屋,则有权决定原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C.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D.需要由法院裁决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21. 债的消灭是指()   A.债的变更 B. 债的终止   C.债的效力的中止 D. 债的移转   22. 下述债的类型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无因管理之债 B. 合同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23. 王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口述遗嘱,有医生、护士见证。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该四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王某的遗产应依哪份遗嘱继承?()   A.第一份 B. 第二份   C.第三份 D. 第四份   24. 下面关于继承权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B.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C.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D.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具有专属性   25. 李某留下遗产10万元,其中李某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依法定继承各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小儿子依照李某的遗嘱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侄子作为受遗赠人得到1 万元。李某生前欠债5 万元,则此债务()   A.全部由法定继承人偿还 B. 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   C.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偿还 D. 由三方按比例偿还   26. 王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曾承诺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王某因对甲公司的经理   不满,将自己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乙公司。对于王某的行为()   A.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B.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以同时向王某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7. 下列有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不属于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28. 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 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29. 赵某有马一匹,此马易受惊吓。一天,李某借赵某的马拉小麦,赵某未告诉李某此马的特性。李某在用马拉小麦的过程中,天降暴雨,雷声大作,赵某的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   A.由赵某一人承担责任   B.由李某一人承担责任   C.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主要由李某承担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0. 继承开始的时间为()   A.遗产确定时 B. 遗产分割时   C.被继承人死亡时 D. 继承人商定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3 年生还,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但是甲的妻子乙已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继承甲的一栋房屋后与丙结婚,儿子由丁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甲父戊继承遗产包括一台电脑和一台彩电,其中彩电已由第三人购得。现甲向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请求,其中不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丁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戊继承的一台电脑应予以返还   E.第三人购得的彩电应予以返还   32. 在下列情况中,能导致合伙终止的有()   A.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B.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C.合伙人仅余一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   E.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33. 甲出差前将其手机交给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该手机转卖给丙,丙不知道手机为甲所有,就接受了手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手机 B. 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机   C.乙应当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D. 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丙通过买卖从乙处取得手机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34. 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相邻权 B. 地役权   C.地上权 D. 承包经营权   E.抵押权   35. 下面有关债务人的义务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商场出卖易碎物品应妥为包装   B.债务人遇有不可抗力应及时向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   C.代理人不得披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D.出租车司机承载客人后,不应在中途搭载其他人   E.债务人交付仪器设备的,应告知装配和使用方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题,每小题6 分,共30分)   36.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37. 简述典权的法律特征。   38. 简述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意义。   39. 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40. 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 试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含义和种类,并简要举例说明。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   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咖啡厅经营一年后,负债 6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3 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4 万元。   问:(1 )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 )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   (3 )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43. 郭宇华老人晚年一直单独生活,1998年10月1 日,郭宇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照顾他,与他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居民委员会承担郭宇华生养死葬的义务;郭宇华将其房屋遗赠给居民委员会。此后,居民委员会一直供养着郭宇华。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却另立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华继承。2002年2 月1 日,郭宇华病逝,居民委员会将其安葬。在处理郭宇华遗留的房屋时,郭宙华持其兄所立遗嘱要求继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员会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1 )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成立生效?何时发生遗赠的效力?为什么?   (2 )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本案中谁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

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的答案

2.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最后一题答案

1、不合理。因共同财产维修所欠修理费,属于共同债务,合伙人均有连带偿还的责任,所以乙无权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如果乙全部承担后,超出自己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权。《物权法》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丙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权处分合伙财产。
3、能。有关合伙人内部的规定或者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戊并不知道丙无处分权,且按合理的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属于善意取得!

3. 民法学试题

这里有两个诉讼时效,一是借款人某丙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二是保证人某丁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债务届满2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某甲债务届满2年某丙还未还款时,起算保证债务的2年诉讼时效,所以,应选BD.

民法学试题

4. 自考法学

你好

1、自考报考专业,主要看自己的需要,如果只是弄个本科学历,选专业越简单越好,如果要自己的工作相关的,有职业目标与学习能力的选择与自己工作相关的专业最好。

2、自考简单专业就是纯文科性质的专业,比如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还有就是师范性质的教育专业等等。管理类的专业记忆的东西多,理科专业实践比较强,建议还是选择与专科专业一致或是相关的专业,有些课程自考可以免考,考试科目少点。

3、学习资料只要是教材,按照考试院公布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和做一些练习题。


同时自考也是需要付出努力的,对于专业前景是各有所需的,自己努力就好,起码这是一个社会认可的学历,可以证明自己的努力和能力。

5. 民法学测试题4

1.可以,客运合同自乘客上车便成立,甲乙丙拒绝履行合同,客运公司也同样可以不履行合同
2.完全合法,没带钱,客运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而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
3.没有权利销毁,销毁是对物的处分,客运公司最多有个保管合同,不是权利人,所以无权处分危险品
4.丁对孕妇的流产不负责任,孕妇的流产是客运公司超载导致,与丁某上车没有因果关系,丁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5.售票员不承担责任,由客运公司承担,车辆虽然超载与售票员有直接因果关系关系,但是是售票员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孕妇流产是由于车辆拥挤造成的,王某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以免责。
7.没有吧把赶下车视为客运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司机是职务行为,操作不慎导致丙某摔倒致伤,客运公司应当负责任(合同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学测试题4

6.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教材

  自考法律的考试科目有:

序号 课程代码 科目名称 出版时间 作者 出版社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9 李捷 王顺生 高等教育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19 卫兴华 赵家祥 北京大学
3 0015 英语二 2019 张敬源 张虹 外教研
4 0167 劳动法 2019 郭捷 北京大学
5 0227 公司法 2019 顾功耘 北京大学
6 0230 合同法 2019 傅鼎生 北京大学
7 0226 知识产权法 2019 吴汉东 北京大学
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2019 余劲松 北京大学
9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019 汪劲 北京大学
10 0249 国际私法 2019 李双元 北京大学
11 5680 婚姻家庭法 2019 马忆南 北京大学
12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2019 宁致远 北京大学
13 0考试界 税法 2019 许孟洲 北京大学
14 5678 金融法 2019 吴志攀 北京大学
15 0169 房地产法 2019 楼建波 北京大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7. 民法考试题

(1)有效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履行完毕 但属于有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 乙可以行使撤销权
(2)因为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法考试题

8. 关于法律本科自学考试的相关问题!

报名司法考试的学历要求是本科,而且是国家承认的本科,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范围为: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2)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3)通过高等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4)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5)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只能依据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认定。凡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均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所以只有有本科学历就可以了,成人本科是算的,并不是要与法学相关的本科,如果你想考司法考试,建议现在了解一下吧,一般我们学的科目与司法考试的科目基本相同